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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宣判特大善心汇传销案!四人共发展11余万会员获刑

2018-10-11 22:07| 发布者: 56p7| 查看: 3534| 评论: 0

摘要: 庞氏骗局快讯获悉,近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川区法院)对一起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宣判,王某、袁某某、张某某、白清海四人分别获刑。善心汇组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 ...

庞氏骗局快讯获悉,近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川区法院)对一起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宣判,王某、袁某某、张某某、白清海四人分别获刑。



善心汇组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通过网络以及口口相传等宣传方式广泛吸纳会员参与传销活动,以购买虚拟的善心种激活会员账户获取善心汇平台使用资格。会员之间相互转款,转款成功后可以收到转款的递增数作为收益。会员还可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和下线人员的打款金额获鹊利和提成,同时提升会员等级,享受优惠。

2016年6月份,王某通过陈某介绍加入善心汇后,直接推荐了袁某某、张某某、白清海等四十余人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并在达州市内以做慈善为名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据王某供述,他通过直接推荐会员和系统匹配获得了40至50万元的收益,后又投入了30万元。善心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天明每晚会在微信平台向会员宣传公司。并将善心汇宣传资料发到群里。

案发后,王某、袁某某、张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白清海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归案。

经鉴定,四人共发展118787名会员,其中王某属于B轮服务中心,发展60232名;袁某某属于A轮功德主,发展58248名;张某某属于B轮功德主,发展206名;白清海属于普通用户,发展98名。

8月30日,通川区法院根据王某、袁某某、张某某、白清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白清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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