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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传销的骗局分析

2018-10-7 20:13| 发布者: 8mwbjq| 查看: 5653| 评论: 0

摘要: 热点回顾:求职少年李文星之死8月2日,有报道称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疑似陷入招聘骗局而殒命,该事件立即引发舆论探讨。天津市静海区警方经调查取证已经查明,李文星的死亡与蝶贝蕾传销组织存在联系:蝶贝 ...

热点回顾:

求职少年李文星之死

8月2日,有报道称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疑似陷入招聘骗局而殒命,该事件立即引发舆论探讨。天津市静海区警方经调查取证已经查明,李文星的死亡与蝶贝蕾传销组织存在联系:蝶贝蕾传销组织成员陈某利用手机和邮箱在BOSS直聘的招聘网站上冒用北京科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的名号,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李文星在投发简历后,陈某将李文星诱骗至静海区,受制于静海区静海镇三里村的相关传销人员。该事件最终系李文星送归途中失踪溺亡,未构成刑事案件。但该事件使得以互联网为工具和手段的新型传销得到关注。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传统的以成立皮包公司,线下拉人头为主的传销模式不断被取代,新型传销方式存在缴纳入门费,发展会员下线式的纯资本运作的传销模式、以消费返利、发展公益等予以诱骗的传销模式、以投资原始股、基金等传销模式等不同名目的传销模式,依托互联网新概念以及现代化的营销方式,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被害人参加,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及蒙蔽性。

由于新型传销借助互联网进行传播,社会危害性更为显著,短时间内即可聚集大量参与者,敛聚高额社会财富。部分新型传销模式甚至来自境外,操作流程成熟,并且发展初期让人难以辨认。但无论是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为名目,还是以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为幌子,以加盟、考察、旅游为手段,对于是否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仍是有迹可循。

实例分析:大陆亿淘的传销手段

以阮某等八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为例,被告人阮某在宁德市注册亿淘公司,被告人罗某在香港注册百万联合公司,经被告人陈某协调,阮某和罗某协商后,亿淘公司并购百万联合公司。经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认定,福建省亿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亿淘)为传销组织,其适用百万联合的运作模式,以百万联合前期会员为框架基础,要求参加者在网站投入资金成为会员,以静态模式和动态模式促使会员发展下线获得收益。

具体而言,大陆亿淘通过赠送商品、手机电话、商城店铺诱惑消费者,并以静态模式、动态模式和推荐奖励三种运营方式发展下线。静态模式为强制消费者在亿淘商城消费650元, 剩余部分以每天4%分红返利,44个工作日出局时所得返利超出其投资额部分为静态收益;动态模式是分为A、B、C三市场,以见点奖的方式不断获得奖励累积,而在推荐奖励中又包括直推奖、复投奖、培育奖等。其运营模式的本质仍是老会员推荐、培育、复投新会员缴纳会员费按上述模式获戎红和奖金。

本案法院认定,该种以销售商品为名,获炔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的,要求参与者投入资金购买商品获得参与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罪主要针对的是诈骗型转销,即以直接收取入门费或变相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所谓的商品或服务本质上是虚拟的或物非所值之物,获利方式仍是通过发展下线,而非通过销售商品等方式。结合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可认为,判定是否属于传销组织的要点如下:

第一,是否收取入门费或需认购质次价高的商品、服务才能取得加入资格。以上述大陆亿淘为例,被合并的百万联合公司在成立之初即为没有实体存在的空壳公司,而行为人罗某明知合并后的大陆亿淘在缺乏新会员的支撑下无法维持,这是典型的传销模式;

第二,是否要求不断发展下线,形成裂变式的层级关系。在以发展下线为获利的主要来源的关系中,层级高者的获利来自于不断加入的会员投入,而层级低者难以获得市级收益,即成为诈骗型传销犯罪的被害人。

第三,是否属于以层级关系为基础,以发展人数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的团队计酬行为。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不作犯罪处理,团队计酬式的传销活动势必依托上下线关系进行利益分配。

打击传销:部门与公民协同出力

李文星事件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及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旨在打击以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新型传销的方式在超过传统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向各个领域蔓延,除以求职中介为诱饵以外,各种名目的传销方式也层出不穷:

例如,承诺高收益的金融传销,以某某金融互助社区、某某慈善金融互助平台等私募股权、投资入股、财富互助为名义,引诱投资者投资,通过不断吸纳新的投资维持运转,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打着网络直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旗号的电商传销,则是借助聊天软件、网络游戏以及论坛贴吧等传播消息,形成骗钱不见面的传销模式;直接冒用正规企业名称,以微信公众号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产品的仿冒传销,以国家扶持、文化产业、优质项目等混淆视听,通常以连锁代理、连锁加盟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使被害人误认为已经成为正规产品、国家项目的代理商或投资人。

新型传销虽然借助互联网发展不断变型,但只能是在诱骗手段上做文章,其行为本质还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利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资金的庞氏骗局。打击传销,执法机关要与时俱进,改进策略,公民要提高警惕,切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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