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阳市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臧某、李某、刘某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臧某于2016年11月加入御尊资本集团保本全托管外汇投资制度,后于当月介绍被告人李某作为自己的下线加入该组织。2016年12月被告人李某又介绍被告人刘某作为自己的下线加入该组织。2016年12月被告人臧某成立御尊资本办公室,2017年2月其被任命为御尊资本烟台地区总代理。被告人李某、刘某于2017年4月成立御尊资本办公室。三被告人加入御尊资本传销组织以来,为获得高额返利,以御尊资本集团为载体,利用建立办公室、微信群、开推介会等形式进行讲解和宣传御尊资本集团保本全托管外汇投资制度知识,以发展下线数为返利依据的方式,引诱他人投资加入该传销组织,积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至案发时被告人臧某下线人数超过1167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0417万元。被告人李某下线人数超过1115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0417万元,被告人刘某下线人数超过300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人民币6764.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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