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专栏(二) 非法集资六大新花招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和欺骗性的特点,特别是近来出现了一些新花样。首先非法集资正从传统的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变。其次,从实体向网络转变,如有的新式传销,借助电子商务为幌子进行网络传销,集资人不需要到外地即可大肆吸收社会资金,具有较强迷惑性。以下六种新形式的非法集资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第一种:假冒民营银行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开展担保业务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销售原始股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以养老为名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公开宣传,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高价回购收藏品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设立P2P网络借贷平台 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举报电话: 市金融办 0990-6224620 6242886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0990-110 0990-6523141 6523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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