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张晴悦)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善心汇传销活动犯罪,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据悉,该案系善心汇特大网络传销组织在陕西境内的首例判决。 据介绍,2016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张天明(另案处理)组织善心汇文化传播公司,对外打出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打造立体化社会经济模式的口号,并以精准扶贫的名义,搭建起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通过许诺超过银行利息上百倍的现金返利,吸引群众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不到一年时间,就裹挟500余万群众加入其中。 该公司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取加入资格,再通过拉人头布施受助的方式非法获利,是近年来罕见的特大传销组织。此案中的被告人刘某于2016年7月经邓某(另案处理)介绍,花费人民币300元购买善种子后成为善心汇会员,后在该会员系统内布施受助,并积极介绍他人参加善心汇,2017年5月,刘某升级成C轮服务中心会员,享受到购买善种子、善心币的购买优惠,并向其五代内下线销售,赚取差价。 2017年7月2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刘某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0层,其下级网络有20层,18799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19次赠与,累计人民币298000元,20次受助,累计人民币325600元。截至2017年7月24日,已支出善种子2043个,剩余善种子26个,已支出善心币8472个,剩余善心币36个,已支出善金币10662个,剩余善金币287520个,管理钱包已支出人民币137600元,管理钱包剩余人民币1577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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