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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互联网购物商城的幌子 一传销组织敛财 7600 余万元

2018-7-23 23:45| 发布者: y4i_r| 查看: 2514| 评论: 0

摘要: 传销组织以互联网购物商城为幌子,消费返积分高额收益为诱饵,传销层级多达 46 层级,疯狂敛财 7600 余万元。近日,犯罪嫌疑人卢某、麻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 年 10 ...

传销组织以互联网购物商城为幌子,消费返积分高额收益为诱饵,传销层级多达 46 层级,疯狂敛财 7600 余万元。近日,犯罪嫌疑人卢某、麻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 年 10 月中旬,卢某等人在浙江省温州市成立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购物商城,号称售卖蘑菇、铁皮石斛等农产品。为避免打击,该公司还在香港租用服务器。2017 年 1 月,该商城正式上线运营,但经营 3 个月左右后撤离温州,来到深圳变更为另一家公司继续经营。

短时间内,该商城以消费返积分的形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投资入会;会员的奖励收益以发展人员数、发展人员投资数额为依据。据统计,该商城传销层级共有 46 层,包含 75663 个用户,通过半年的运行,该平台吸收会员转入款共计 7600 余万元。

本案中,卢某作为传销模式的创建人,搭建不以真实商品交易为目的购物商城,以 " 拉人头 " 的方式发展下线,在传销活动中起到了策划、操纵等作用;麻某作为财务负责人,在明知公司传销模式的情况下,为公司收取会员投资款、支付会员返利、团队奖励、统计公司财务,在传销活动中其承担管理、协调作用。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深圳检察官提醒,目前网络传销类型中,以金融投资理财类、商车利、虚拟币、微商类型的组织数量最多,群众难以辨别。互联网平台传销组织相较于传统传销组织,扩展性更强、欺骗性更强、行动更加隐秘,打击难度更大。投资者应该对高回报、高收益的产品保持警惕,天下没有掉馅饼的好事。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孙婷婷 编辑 刘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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