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作:13603232639 0335--3663968 倡议书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抄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稳定。各出租房主要认清传销的危害性,切莫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及聚集活动,否则会引发不良后果,为此,特发出倡议: 一、传销传承的是欺骗和贪婪,传销人员个个梦想一夜暴富而不择手段地发展下线,导致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他们通常是一人出面租房,再安排几名传销人员组织家庭,男女混居,一旦发生事故或案件,不仅会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房主还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和高额经济风险。 二、传销人员经过传销组织高强度地精神控制后,往往室内集聚、异地口音、串联洗脑、交流骗术,谎话连篇,异于常人。有的则在发展下线无果的情况下,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左邻右舍安全和社区和谐稳定,导致房主背负骂名,声誉尽毁。 三、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主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对不登记备案或者是明知是传销人员仍出租房屋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条件的出租房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家庭幸福,为了社区和谐,为了社会稳定,为了美丽的秦皇岛,请出租屋业主不要将出租房屋租给传销人员。自觉抵制传销,共建和谐社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编辑:侯红玲 责编:王勍 终审:张晓阳 热点回顾 您点一个ZAN,朽的工资就涨五毛~ 求赞求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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