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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商局发布禁止传销警示!

2018-6-17 22:09| 发布者: _3uuwk| 查看: 4759| 评论: 0

摘要: 近年来,传销活动尤其是网络传销呈抬头之势,传销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严重隐患。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漳州市工商局发布禁止传销警示:1一、警惕传销组织喊着边旅游 ...

近年来,传销活动尤其是网络传销呈抬头之势,传销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严重隐患。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漳州市工商局发布禁止传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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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惕传销组织喊着边旅游边赚钱旅游直销旅游创业等口号,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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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从事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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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惕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参观考察为幌子骗取他人来异地非法聚集的拉人头式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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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所谓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等形式,以销售商品掩护,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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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6

六、警惕以互联网金融名义,承诺高回报高收益,以传销手段非法集资的骗局。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无论传销活动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惹法利益的行为。

警示

漳州市工商局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责任。同时,参与传销也是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摆正心态,勿要轻信各类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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