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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检拍案」7人涉案金额达1.42亿的万福币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获判「天检拍案」7人 ...

2018-6-14 17:19| 发布者: yf0mhg| 查看: 3243| 评论: 0

摘要: 6月7日,由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成某某等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获判。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成某某等7人以投资返利经营活动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 ...

6月7日,由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成某某等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获判。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成某某等7人以投资返利经营活动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的刑期,最高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件回顾

2016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阿某某介绍加入天合积分(后改名为万福币)网络传销组织, 2016年2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被告人成某某、彭某某、张某某、喻某某、李某某、严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上述被告人先后直接或间接共发展1000余人次,骗取传销资金共计人民币1.42亿余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某、成某某、彭某某、张某某骗取传销资金人民币1.42亿余元,被告人喻某某骗取传销资金人民币127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某骗取传销资金人民币1010余万元,被告人严某某骗取传销资金人民币390余万元。

检察官办理过程

审查卷宗

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全身心的投入到这起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新型网络传销案件。承办检察官认真细致的审阅了全部24本侦查卷宗,对涉案的1.42亿余元的账目逐笔核对,同时提审了七名犯罪嫌疑人,对该传销组织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获利手段、收益分成等相关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审查,最终将案件顺利审查终结并起诉至云龙区人民法院。

出庭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一些传销组织也开始打着互联网+的旗号,采用所谓的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以高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网络传销套路逐步升级,变种花样繁多,让人防不胜防。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传销逐渐成为当前网络传销的新特点。仅2017年度,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的案件6件26人,与2016年同期的2件11人相比,案件数量与涉案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上升。

检察官提醒:

丰厚回报的背后必然藏着投资风险。当前网上宣传的虚拟数字货币种类繁多,真假难辨,有利用虚拟数字货币非法集资的,也有利用虚拟数字货币进行传销的,投资者应谨慎对待,高度警惕。

6月7日,由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成某某等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获判。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成某某等7人以投资返利经营活动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的刑期,最高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件回顾

2016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阿某某介绍加入天合积分(后改名为万福币)网络传销组织, 2016年2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被告人成某某、彭某某、张某某、喻某某、李某某、严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上述被告人先后直接或间接共发展1000余人次,骗取传销资金共计人民币1.42亿余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某、成某某、彭某某、张某某骗取传销资金人民币1.42亿余元,被告人喻某某骗取传销资金人民币127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某骗取传销资金人民币1010余万元,被告人严某某骗取传销资金人民币390余万元。

检察官办理过程

审查卷宗

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全身心的投入到这起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新型网络传销案件。承办检察官认真细致的审阅了全部24本侦查卷宗,对涉案的1.42亿余元的账目逐笔核对,同时提审了七名犯罪嫌疑人,对该传销组织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获利手段、收益分成等相关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审查,最终将案件顺利审查终结并起诉至云龙区人民法院。

出庭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一些传销组织也开始打着互联网+的旗号,采用所谓的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以高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网络传销套路逐步升级,变种花样繁多,让人防不胜防。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传销逐渐成为当前网络传销的新特点。仅2017年度,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的案件6件26人,与2016年同期的2件11人相比,案件数量与涉案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上升。

检察官提醒:

丰厚回报的背后必然藏着投资风险。当前网上宣传的虚拟数字货币种类繁多,真假难辨,有利用虚拟数字货币非法集资的,也有利用虚拟数字货币进行传销的,投资者应谨慎对待,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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