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报报讯(记者 陈诗傲) 广东某公司因涉嫌在咸宁组织策划传销,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37亿元,并处罚款180万元。在市工商局向咸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5月27日,该院干警前往广州,成功将该款项执行到位,对非法传销行为进行了严惩。 2016年3月,咸宁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广州某公司在咸宁市开展业务、发展会员的过程中涉嫌传销。市工商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公司组织策划传销,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收取各级别会员费共计2.37亿元。市工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37亿元,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生效后,市工商局向咸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咸安区法院受理后,对该公司的业务模式是否可以定性为传销、市工商局是否具有管辖权及违法所得金额的确定等三个方面严格进行审查,最终作出裁定,对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的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37亿元,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5月27日,咸安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敢、行政庭庭长严平等4人前往广州,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扣划该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共计2.39亿元,使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更多咸宁本地新闻,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香城都市报(或公众号搜索:xcdsbgfw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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