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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矿局:金地苑小区数千万元集资房款迷雾蒙蒙

2018-5-5 18:10| 发布者: ggqk73| 查看: 7461| 评论: 0|来自: 中国企业网

摘要:   尊敬的新闻媒体,您好:   我是河南省地矿局下属单位的一名职工,河南省地矿局涉嫌违规集资建设金地苑经济适用卓小区,因建房时间跨度大,持续数年仍未动工,并且成了临时停车场,更让人纠结的是且单位出现 ...

  尊敬的新闻媒体,您好:

  我是河南省地矿局下属单位的一名职工,河南省地矿局涉嫌违规集资建设“金地苑”经济适用卓小区,因建房时间跨度大,持续数年仍未动工,并且成了临时停车场,更让人纠结的是且单位出现多次集资,把很多人搞得迷迷糊糊,不知道金地苑经济适用卓小区会何时动工,也不知道能否实现自己的购房梦,对此很多交钱者都感觉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为此他们希望媒体呼吁一下,能够引起上级领导重视,眷解决职工卓问题。

  早在2006年8月14日,国家三部委下发196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但河南省地矿局却置国家禁令于不顾,依然挺而走险、明目张胆为职工建设集资房,这其中究竟有何缘由?

 ≥他反映:河南省地矿局在郑州市丰乐路东、寺坡路北有一块土地,在 2012年9月10日,郑发改城市2012599号文批复了河南省地矿物资有限公司金地苑经济适用卓小区项目建议书。并在2015年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水区丰乐路以东、寺坡路以北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经济适用卓、廉租卓或公共租赁卓、商业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

  金地苑经济适用卓小区用地是属于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最早是块工业用地,为了给员工谋些福利,后来经过置换和变更改为建设用地,最初购房员工集资每人2万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项目一直搁浅,去年7月份在康学涛、柴朝生对外放出信息,说是因为上一家中标公司没有能力建设金地苑经济适用卓小区,他们又找了一家建筑公司:河南德善置业有限公司。准备接手金地苑经济适用卓小区开发,需要购买房子的每户交20万的集资款,并且宣传名额有限,需要买房必须找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财务主管吴青松和河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环境调查院柴朝生、康学涛三人才能拿到购房名额,并对外宣称每平方米9300元。

  后来很多河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环境调查院和河南省地球物理遥感中心职工听到消息,感觉比较便宜,很多职工都交了20万元的集资款,收据上面并且盖有河南德善置业有限公司的红章,为了便于收费并在裕达国贸开房公开收取建房集资款,这次集资大概有300多户交集资建房款,折合在一起有几千万集资建房款。

 ∩是时间过去一年多了,根本没有动工迹象,并且里面建成了临时停车场,近段时间他们又说正在办理建设许可证,需要上次交集资款的人员再交几万元,但是很多购房者都存在很大顾虑,感觉有种被骗的感觉,很多交集资建房款者都在徘徊,交也不是不交又害怕取消购房名额,现在很多人都在侧面了解信息。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信息,媒体又在工地详细做了调查,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内部职工的知情人士介绍,最早交给单位的2万元集资建房款现在都在办理退款手续,至于康学涛、柴朝生联合河南德善置业有限公司收的集资建房款事情,他们直接就:“说那是骗的,单位交的钱都退了,他们收钱说建房,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他们集资就是属于非法的,如果交过钱要求退款,如果不退可以直接报案或者起诉。”

  知情人员还反映: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财务主管吴青松和河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环境调查院柴朝生、康学涛三人都是公职人员,他们出面帮助购房者拿名额肯定跟河南德善置业有限公司有内幕牵扯,并且柴朝生作为一个公职人员却开着奔驰gl450,此车售价在140万左右,一个普通职工能买得起这么贵的豪车,对此很多职工怀疑跟此次集资建房利益分配上有黑色收入。

  针对以上情况,媒体电话联系了河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环境调查院的柴朝生,柴朝生称:不知道这些情况,那就不是我们单位的事,跟我们单位没啥关系。我也没有牵头去收钱,我是单位的职工,我自己买的车跟谁有啥关系呢?我和德善置业也没有啥关系,我联系过打桩是真的,就是要干他们的活,但是他们(指德善置业)工作一直没开始。集资房以前我听他们说过,但是跟我们没关系,那是人家单位盖的经济适用房,人家集资了。我就是个单位职工,我也没牵头,我才不牵头这个事呢。再说了,人家就算是弄,那也是环境一院的事,和我们单位没啥关系,跟我也没啥关系。

  随后,媒体再次联系了举报中涉及到的康学涛,但一直未能联系上。

  根据经济适用卓管理办法(建卓[2007]258号)的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卓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第三十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卓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一些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或明或暗搞团购房、集资房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格为内部职工搞集体福利,这无疑会加剧社会分配的不公。

 ≡于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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