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农合办公室人员划转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媒体记者: 我们是淮阳县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代表,被逼无奈特向您反映我县在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整合移交过程中暗箱操作,领导安排各自亲信、家庭亲属进行移交,不顾我们辛苦工作10多年的老同志,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元月1日我县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实施新农合工作,经我县卫生局党委研究决定,根据农合工作需要,通过基层院推荐,填写推荐表,从县卫生系统县直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内部在编人员中抽调部分同志到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后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培训,进入到县农合办公室工作。县卫生局经过一年的工作考察,向县政府正式请示,上报了淮阳县卫生局关于确定新农合办公室人员的报告(淮卫字200859号)文件,确定49名同志为首批新农合办公室管理人员。(其中乡镇38名,县直医疗单位及县农合办11名),首批解决的49名工作人员纳入新农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2009年1月8日,时任县委书记、县长任连军在县委常委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县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编制、经费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维持县新农合办现有68个编制不变,落实2008年5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从卫生系统内部调剂解决40名县新农合办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解决2007年县新农合办成立时从卫生系统抽调的9名工作人员为县新农合办正式工作人员,2009年1月9日正式文件淮阳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4年7月20日,淮阳县卫生局又向淮阳县编办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了关于淮阳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编制信息采集的报告(淮卫字[2014]97号)文件,县编办对新农合办公室人员的档案信息进行了审核。2017年,根据豫政办[2016]173号文件精神规定:将卫生计划生育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数据资料、信息系统等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我们县农合办工作人员在移交工作中出现了具体情况,县编办已开具25人的移交名单,(附县编办开具的减编单),移交的25人员违规情况如下: 1、淮阳县农合办工作人员在移交中,县编办将偷偷小道办理的11名人员,实际已经办理好财政全供编制,领取财政工资,但有的根本就没有在农合办上过一天班的人员办理移交,(请派人员查证我县农合办农合报补档案中每个人办理的签字手续,监管手续及工作中的各项手续或每月报补的月报表及例会签到表);有的人员手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而真正在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一线10年的同志,却不能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移交,进入财政编制。
2、按照上级整合移交文件规定,在编在岗人员才能移交,而我们淮阳县没有在农合办上过一天班,有3人进行了移交: (1)、黄某坡:没在农合办上一天班的乡镇改革分流人员; (2)、张某体:长期在卫生局、卫计委工作的人员; (3)、杨某义:没在农合办上一天班2016年卫计委领导安排进入的人员。 3、常期借调县直单位的,不在农合办上班的5名人员进行了移交: 孙某梅:女,身份证号4127271981XXXX0142; 刘某丽,女,身份证号4127241984XXXX1161; 孙某琳:女,身份证号4127271989XXXX2320; 王某霄:男,身份证号4127271983XXXX0068; 王某:女,身份证号4127271969XXXX0049)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编、在岗,我县在长期不在岗,没在农合办上过班的人员都进行了移交。 4、县卫计委主要领导2016年下半年,在县农合办人员爆满,接近整合的情况下,又安排原计生委5名人员到农合办工作。 陈某鸿,男,身份证号4127271972XXXX0019; 丁某,女,身份证号4127271986XXXX2321; 李某,女,身份证号4127271986XXXX1708; 任某梅,女,身份证号4127271980XXXX0126), 又安排县保健院的一名工人杨如义到农合办来,此人一天都没在农合办报到上过班。 5、移交的人员中有童工: (1)杨某荣,女,身份证号4127271979XXXX1648,卫计委人事股微机显示1993年参加工作(企业划转),2017年7月7日整合文件显示:2011年参加工作,2013年进入新农合办公室从事监管工作,在新农合工作的同时,一直在妇幼保健院(东院)药房工作,此人是淮阳县人社局局长邓秋丽的外甥女。 (2)丁某,女,身份证号:4127271986XXXX2321,在第一次划转名单中显示参加工作时间是1999年2月,出生年月是1986年,13岁参加工作。 (3)孙某梅,女,身份证号:4127271981XXXX0142,在2017年7月7号在划转名单中显示参加工作时间是1995年1月,出生日期是1981年,14岁参加工作。 (4)耿某霞,女,身份证号:4127271978XXXX4044,在2017年7月7号的划转名单中显示参加工作时间是1991年1月,13岁参加工作。 (5)刘某,男,身份证号:4127271988XXXX7771,在第一次的划转名单中显示2000年8月参加工作,出生年月是1988年,12岁参加工作。(现任林业局局长的儿子,原卫生局副局长) 6、顶替档案:耿某霞,原名郝某英,身份证号:412727197808154044,在2017年7月7号的划转名单中显示参加工作时间是1991年1月,13岁参加工作进行了移交。 7、我县领导在我们第一批人员在农合办正常工作中偷偷安排办理的12名人员具体情况: (1)、张某敏,女,汉族,4127271986XXXX0504; (2)、豆某东,男,汉族,4127271985XXXX5475; (3)、张某益,男,汉族,4127011980XXXX2035; (4)、季某玲,女,汉族,4127271981XXXX0023; (5)、苏某,男,回族,4127271983XXXX0015; (6)、孙某琳,女,汉族,4127271989XXXX2320; (7)、孙某梅,女,回族,4127271981XXXX0142; (8)、王某,女,汉族,4127271986XXXX664X; (9)、刘某丽,女,汉族,4127271984XXXX1161; (10)、王某,女,汉族,4127271969XXXX0049; (11)、王某丽,女,汉族,4127271976XXXX0049;)为财政编制,统发工资, (12)其中一天也没在岗的乡镇分流人员黄某波(黄淼)。 8、原我们农合办公室主任张学海2012年调入农合办工作的,原单位是淮阳县刘振屯乡卫生院,原在我们卫生局人事股工作过,他也在农合办工作期间办成财政编制工资,是哪位领导安排办成的,为什么不让我们农合办的人员知道?这次移交将他留在了卫计委。 我县在2017年7月7日12点多以电话形式通知我们下午5点半到县人社局会议室开会,在不按程序和规定公示的情况下,突然召开会议宣布整合移交人员名单。 县编办主任张命令说:“我们是医院的差补编制不能移交”。 我县农合办移交的25名人员中,没有有几个是在农合办工作岗位上整整工作十多年的,没有有几个人员符合移交政策。 我们是已在农合办工作岗位上整整工作十年的业务骨干,是经当时的卫生局党委研究并报县政府领导研究批准,上过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正式调入的老工作人员,并在农合办领取县财政拨付10年的全供编制工资的老工作人员。我们多次反映无效,同志们十分寒心,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我县的新农合整合工作,妥善解决我们新农合整合中的有关问题,让在农合办公室工作岗位上辛勤付出十多年的同志们有一个满意的归宿。 附:2009年1月9日淮阳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淮阳县卫生局[2008]59号文件; 淮阳县编办新农合人员划转减编通知单及相关材料。 淮阳县农合办工作人员反映人: 刘 颖4127271974XXXX0027 155XXX40000 李长静4127271971XXXX0022 155XXX16597 刘 霞4127271982XXXX5748 138XXX82495 陈 勤4127271967XXXX5749 135XXX82801 王青兰4127271979XXXX5807 136XXX61962 王 瑞4127271983XXXX3522 151XXX89872 李红艳4127271978XXXX6547 135XXX19821 雷玉平4127271980XXXX3658 183XXX89116 刘淑花4127271972XXXX6780 159XXX66929 2017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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