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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22亿!善心汇传销案4月24日开庭,张天明被控2项罪名

2018-4-21 21:07| 发布者: gcxy1h| 查看: 5518| 评论: 0

摘要: 据公众号最法律的消息,善心汇案一审开庭时间日前公布,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定于4月24日9时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天明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告人燕吉利等9人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据公众号“最法律”的消息,“善心汇”案一审开庭时间日前公布,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定于4月24日9时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天明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告人燕吉利等9人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最法律解读,两罪名的上限都是有期徒刑,所以该案的判决上限也是有期徒刑。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显示,“本院受理被告人张天明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告人燕吉利、刘力华、董健、黄荣权、刘海、陈清劲、方同松、刘韩望、廖雄云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定于2018年4月24日9时在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最法律认为,和此前坊间猜测不同的是,该案同时涉嫌的两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罪。所谓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

因此,最法律认为,目前虽然涉嫌两罪名,会进行数罪并罚,但两罪名的上限都是有期徒刑,按照现在的司法规则,两个都是有期徒刑,再并罚也只能在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进行判决。并且,如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县法院就没有管辖权,需要移送至上级法院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如果受理法院不变更,上限仅为有期徒刑。

善心汇创办于2013年,总部分别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及海南省三亚市。其宣传资料号称做了大量的扶贫帮困的具体工作,累计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数千万元,扶贫济困达数十万人。然而,所谓的扶贫帮困,实际是打着爱国的旗号发布虚假宣传,包装一个看起来权威又高大上的形象。

2017年6月,湘乡市公安局称接到群众反映,该市出现以“善心汇”为名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通过微信拉会员的方式收取投资费用,给部分群众财产带来了较大损失。并表示,目前湘潭市工商部门打击传销办公室正在对“善心汇”以涉嫌传销进行调查。

6月1日,善心汇董事长张天明被永州公安局以破坏社会主义市抄济秩序案,作为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涉嫌领导传销活动罪列入在逃名单。

7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21日,湖南网警曾发布巡查执法消息称,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7年9月,公安部发布消息称,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永州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同时,经检察机关批准,全国多地公安机关也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对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张天明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构建“新经济生态模式”为名,故意歪曲国家“精准扶贫”等有关政策,在互联网设立运行“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同时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人变相缴纳门槛费,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善心汇”组织,骗绒额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目前,已查明张天明等人非法获利22亿余元。

2017年12月,善心汇传销头目张天明等9人被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8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发布通告称,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已于日前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陆某、丁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

公告显示,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陆某、丁某某等12人作为“善心汇”成员,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通过微信群及朋友圈宣传,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对外发展下级会员,并根据所发展会员的“布施”金额、次数获取相应收益。截至案发,陆某、丁某某等12人各自发展下级会员23层至5层不等,总计约11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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