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同城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南阳同城网 首页 曝光台 查看内容

111111

2018-1-26 20:09| 发布者: wreq| 查看: 4437| 评论: 0

摘要: (原标题:女子陷传销组织从阳台逃跑时坠亡,6人获刑3年至11年不等) 案情简介 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某、刘某、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赵某先后加入人际网络营销非法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谎称由天津天 ...

(原标题:女子陷传销组织从阳台逃跑时坠亡,6人获刑3年至11年不等)

案情简介
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某、刘某、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赵某先后加入“人际网络营销”非法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谎称由“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实际没有实体产业、产品),成员缴纳2800元购买1份份额即加入组织,再以婚恋、找工作为名诱骗他人发展下线非法牟利。该组织以家庭为单位租住一处,一个家庭由“主任”负责管理,“管家”协助主任,另有“黑脸”、“红脸”、“白脸”等角色分工。租住处大门上锁,窗户钉死,以棉被隔音,统一采购生活用品,限制人员人身自由,日常的主要活动是“上课”、“洗脑”,使用手机联系诱骗他人。被骗至传销组织内的新人在交纳份额前被列为“考察对象”,由家庭成员对新人进行恐吓、威胁,若激烈反抗会遭到体罚、殴打。考察期间由组织安排的“带师傅”24小时看管,由其他家庭的“主任”对其进行“上课”、“洗脑”,直至新进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
被告人高某系该非法传销组织无锡地区“业务经理”,系传销组织在无锡地址的总负责人,负责上传下达及款项交接等事项,被告人刘某系“大主任”,除担任家庭主任,负责租房、安排管家封闭房屋门窗等日常管理外,还管理着另外三个传销组织家庭;被告人王某某系家庭“管家”,负责管理大门钥匙、保管手机、安排上课、值班等事项;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被安排为夜间值班人员,防止其他成员出现自残、逃跑情况;被告人赵某系普通成员。
2016年6月9日,被告人赵某以见面培养感情为由将相亲对象宋某某(女,29岁)骗至本市滨湖区明芳西路47号的一个传销窝点,随即被推在墙上恐吓、威胁,没收手机。家庭主任杨某(另案处理)安排康某某(另案处理)作为宋某某的“带师傅”,其余人员轮流值班看守宋。期间,宋某某要求退出时与杨某发生冲突,被王某某等人抱状在地上,后被杨某罚四五天不许睡觉休息。2016年7月20日左右,宋某某被调至本市滨湖区华庄街道怡园新村某幢2号601室被告人刘某家庭,继续被非法拘禁。2016年7月25日晚8时许,宋某某乘隙从阳台窗户逃离时坠楼身亡。
审判结果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刘某、赵某、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为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高某、刘某、赵某、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判处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裁判说理
“非法传销害人害己。传销的实质就是一种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是血本无归,甚至有些人最后倾家荡产。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了骗钱往往不惜将朋友、亲戚,甚至父母、子女、配偶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诚信道德体系,造成妻离子散、亲友反目成仇。有些传销组织为了逼迫新人参与传销,往往还采用威胁、殴打、非法拘禁的方式,严重侵犯他人的生命降和人身自由。本案就是一起以非法拘禁方式强迫他人加入传销并致人死亡的案例。非法传销已成为社会的毒瘤,打击传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既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普通民众的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又要加强打击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营造打击传销、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同时还有严密法网,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惩处力度,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原题为女子被骗入传销窝点,逃离时坠楼身亡!丨案件快递248期)女子陷传销组织从阳台逃跑时坠亡,6人获刑3年至11年不等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文章信息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都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投稿/广告/合作邮箱511006333@qq.com|网站地图|南阳同城网 ( 黔ICP备16004385号-3 )

GMT+8, 2024-10-2 06:30 , Processed in 0.04292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