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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8 22:23| 发布者: oofv_| 查看: 3373| 评论: 0
2017年12月12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杨琪有期徒刑十年。
杨琪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5年5月,她在同学的“介绍”下加入“天津某有限公司”。说是公司,实为打着“就业”“婚恋”名义,诱骗他人发展下线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家庭”为单位,由“主任”负责管理。杨琪因“表现突出”“积极性高”,一年后升为“主任”,负责管理无锡市滨湖区某小区的传销“家庭”。
2016年6月至7月,杨琪伙同刘平、赵沛等人(均已判刑),对被骗入传销窝点的在校女大学生刘梅(化名)进行非法拘禁,并对其恐吓、体罚,以期其加入他们的组织。2016年7月25日晚,刘梅从六楼阳台窗户逃离时不幸坠楼身亡。2017年6月30日,杨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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