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137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其中进口商48家、境外生产企业47家、境外出口商42家。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决定对上述137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
投稿/广告/合作邮箱511006333@qq.com|网站地图|南阳同城网 ( 黔ICP备16004385号-3 )
GMT+8, 2024-10-2 14:35 , Processed in 0.02787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