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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牌买车一年租金上万元 租借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17-11-28 21:13| 发布者: me1q3q| 查看: 5903| 评论: 0|来自: 北京日报

摘要:   最新出炉的10月北京市型车指标配置结果显示,个人普通型车指标中签率仅为0.12%,即865个人抢1个指标。一号难求的困境下,很多人打起了租借号牌买车的主意。记者获悉,目前涉足这一灰色业务的网上平台不少, ...

  最新出炉的10月北京市型车指标配置结果显示,个人普通型车指标中签率仅为0.12%,即865个人抢1个指标。“一号难求”的困境下,很多人打起了租借号牌买车的主意。记者获悉,目前涉足这一“灰色业务”的网上平台不少,一年租金超过万元。需要提醒的是,租借车牌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租借双方均面临风险,甚至可能遭遇“车”“牌”两空。

  摇号七年不中两次借牌

  10月26日,市民刘先生都会格外关注手机短信。“很遗憾,本次摇号未中签!”上个月26日,这条熟悉的短信又一次弹出在他的手机屏幕上。

  从2010年7月开始摇号,刘先生的中签率已经累积到基准中签率的9倍,甚至有购车资格的父母也在跟着摇,可全家始终摇不中。2015年,刘先生的一位亲戚摇到号,因为家里已经有车,就把这个号无偿借给刘先生使用,刘先生出钱买了一辆速腾,算是暂时解决了家中的用车刚需。

 ∩最近亲戚家打算再添置一辆新车,急着把号牌要回去。无奈之下,刘先生折腾一番,辗转找到一个朋友的同学,又借来了一个闲置号牌。“他家里老人身体不好,开不了车了,意外摇到了号,为了不作废就借给了我。相当于是我把车卖给对方,过户办手续时随便写了个价格。”刘先生说。

  刘先生还跟新号牌的主人私下签了一份协议:车牌号借给刘先生使用,违法等问题均由刘先生负责。“想摇个号太难了O竟是熟人介绍,总比网上找租车牌的风险猩,有什么情况大家能商量着办。”刘先生坦言。

  借牌人或丧失车辆所有权

  实际上,刘先生与他人签订的借牌协议只是一份“君子协定”,并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型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型车指标不得转让,型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北京法院网上对于北京型车指标租赁、转让行为,有着这样的解释:“借名买车违反了调控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于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对于型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与他人签订型车指标(牌照)租赁和买卖协议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这样的合同应属无效,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除了刘先生这种熟人借牌,很多人找的是市面上的中介或公司。在网上搜索“北京租车牌”,能找到很多车务公司。以一家叫做“车管家”的网站为例,称可提供1-5年短期租赁、10年或20年长租,并标注了“车管所备案”、“律师拟定三方协议”等字样。这些所谓可以租借号牌的公司,要价约是一年租金一万二三,但押金高达3万元,多数还要求借牌人押“绿本”,即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要警惕的是,一旦押上“绿本”,租借车牌的人可能不仅享受不到号牌,最后还连车一起“赔”了进去。

  “最大的风险是,自己掏钱买的车可能被车辆登记所有人抵押出去,影响车辆使用;还可能存在车辆登记所有人负债或者破产,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丁律师创始人林小建说。

  出借者或丢了号牌又担责

  不仅是借牌买车的人需要承担风险,出借号牌的人同样也面临风险。

  海淀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案件。白先生与王先生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将白先生所有的捷达轿车转让给王先生,王先生支付购车款3.5万元。之后,王先生将捷达转卖,使用白先生的型车指标购入一辆雅阁,由王先生使用并缴纳保险。但后来白先生反悔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王先生向其返还雅阁轿车,同时付给王先生车辆折价款5万元。

 〃院最后判定,车辆转让协议无效,并向北京市型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收回登记在白先生名下的雅阁轿车对应的型车指标,且3年内不再受理白先生提出的指标申请。同时也驳回了白先生要求折价返还雅阁车辆的要求。

  另据了解,发生交通事故时,出借车牌人作为名义上的车辆所有者,还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实际驾驶人非车主时,车主可以不承担责任。不过明知车有问题,借车者不具备驾驶资格或饮酒等,车主将按比例承担责任。”林小建说。

 ≥悉,即使双方事先签订了合同,约定事故与“名义车主”无关,但实际损失超过驾驶人赔偿能力,出借车牌的人还是得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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