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直销联盟9月16日讯:9月6日徐州市新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克拉币”传销案。
2014年,赖政希(马来西亚籍,在逃)伙同刘子滨(马来西亚籍,在逃)在泰国成立五军资本,设立总部,成立网站,共同组织、策划、开发“克拉币”,“克拉期权”、“克拉币”网站。
该网站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购买“克拉币”、“克拉期权”为名,要求参与者交纳费用、注册账号,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获得高额回报、动态回报。
被告人刘远于2014年底经冯伟(另案处理)推荐通过缴费注册开通“克拉币”账户,2015年6月,被告人刘远开始将冯伟所发展下线会员接手管理,宋金鸿(另案处理)先后将薄淑荣(刑拘在逃)等人发展成为下线会员。
2014年10月,薄淑荣正式加入“克拉币”组织,并先后法发展侍筐、王艳武等人成为下线会员,侍筐于2014年10月发展汪丽华,王艳武与2015年7月发展王桂珍、周娥、张泗珍、纪志芹等30余人成为下线会员,级别在三级以上。
被告人刘远将宋金鸿、薄淑荣等人发展、吸收成为“克拉币”传销网络骨干成员后,在推荐奖励、提成奖励的刺激下,被告人刘远等人利用组织培训、公开授课、分享成功经验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推广、宣传,通过建立微信群解疑答惑、上传下达,发展、壮大传销网络进行疯狂敛财。被告人刘远敛财、非法获利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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