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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伪造了浙江安邦公司排污许可证?

2017-10-16 12:18| 发布者: 3f26ii| 查看: 3175| 评论: 0|来自: 法人网

摘要: 法制日报·法人网讯:原名为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其排污许可证却是是伪造的,并且从金融机构获得了数额不菲的贷款,却无人为此担责。这背后隐藏着 ...

法制日报·法人网讯:原名为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其排污许可证却是是伪造的,并且从金融机构获得了数额不菲的贷款,却无人为此担责。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内幕?

文 法人深度报道组

如果不是吴某某因为无力还款,表示愿将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下称安邦公司)转让给何平,何平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安邦公司持有的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竟然是伪造的。

(伪造的排污许可证)

正是这家安邦公司在银行有数百万元的贷款,而我却蒙在鼓里还为其提供了担保。现在银行把我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属于我的嘉伦公司的所有资产,甚至我的私家车,都被法院查封了。我今天的悲惨结局都是拜吴某某所赐。何平说。八月的杭州,阳光依然热辣,照在何平的脸上,泪水和汗水已无法分清。

担保协议埋祸端

何平告诉法人(www.farennews.com)记者,吴某某和他的妻子何某某都曾是自己的初中老师,多年来一直保持联系。吴某功至今尚未退休,目前实际经营着至少两家公司:一家是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是从别人手里收购的,主要回收处置废油、生产再生燃料油。该公司现已变更为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即上文的安邦公司),另一家是富阳市(2015年2月撤市为杭州市富阳区)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然而,工商资料显示,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何某立、吴某香,股东里也没有吴某某的名字,似乎与吴某某并无关联。

何某立、吴某香与吴某某是亲戚关系。何平说。

大约是在2012年7月,吴某某找到我,说厂子前景很好,要扩大经营规模。因为资金缺乏,所以要搞部分贷款,要我的企业为他贷款做担保,何平告诉记者,当时我也有顾虑,但是吴说‘这些贷款我仅用很短的时间,你是我关系最好的学生,你不帮我谁还帮我?’碍于师生情面,最后我答应用自己的‘嘉伦公司’为吴某功的贷款做担保。

何平为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时间为2012年8月8日的协议。该协议显示,签订协议者有三方:甲方吴某某、何某敏;乙方何平;丙方富阳市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吴说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所在厂区已被政府划为拆迁范围,评估补偿款约为1400万元。该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为:第一,乙方为甲方的亲属何某国、何某立累计贷款700万元提供担保,对富阳市阳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安邦公司前身)在浦发银行500万元贷款提供反担保;第二,对上述所有乙方所有的嘉伦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如果因贷款人资金出现不良情况造成乙方及其所有的嘉伦公司经济责任的,由甲方、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丙方在政府支付了拆迁款后,无条件解决上述贷款问题。何平对记者说:可见,这个协议是我为吴某某的企业及其法人贷款做了担保,吴某某和他的企业以及即将获得的拆迁补偿,又给我的企业做了担保。但最终结果说明,这份协议是一个陷阱。

上述协议签订之后,在何平的协助下,吴某某实际经营的企业及其法人(含安邦公司)于2014年7月,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借款300万元(富阳市阳光担保有限公司做担保);于2014年5月,从招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借款300万元;于2014年10月10日,从富阳市永通蓄贷款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上述三笔借款累计65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

安邦公司排污许可证系伪造

2015年3月,上述三笔贷款还款期限临近,何平多次联系吴某功商讨还款事宜。在何平的不断催促下,吴某某告诉何平:我跟你说实话,我们贷的这650万,一部分还了过去的银行贷款,其余到哪里去了我也不清楚。‘安邦公司’早已停产,那个厂子(远大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的拆迁补偿款也没有到位,我现在根本没钱。

听到这话,我当时感觉五雷轰顶,几乎晕过去。何平告诉记者,如果吴某某不及时偿还这些贷款,就意味着我和我的‘嘉伦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后果实在可怕!我当时也是急红了眼,让吴某某无论如何也要想办法。到了2015年4月份,吴某某表示愿将安邦公司转让给何平。何平对记者说:我去安邦公司的厂区看了看,发现那里早已停产,院内杂草丛生,生产设备简陋,而且锈迹斑斑,哪里能值600万元呢?可是我别无选择,最后还是答应了吴某功的条件。

在办理安邦公司转让过户之前,何平前往富阳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查询安邦公司的相关手续是否合法、齐全。在杭州市富阳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告知何平:早在2013年6月24日,富阳市环保局就曾对安邦公司(原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下达过监察意见书,明确表明在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不得进行危废经营;从未给富阳市湖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或安邦公司办理过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安邦公司的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纯属伪造。

何平告诉记者,在掌握这些信息和证据之后,才真真切切感到自己被骗惨了!他立即找到吴某某,明确表态不会接收安邦公司,让他赶紧想办法筹钱;并告诉他伪造国家政府机关证件、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涉嫌严重违法犯罪。无论我怎样苦口婆心,可是吴某某就是不认账,坚持说没有造假,还说‘安邦公司和我有什么关系’?为了依法保护自己和企业,我经过认真咨询和深思熟虑,最终选择了报警。

何平向记者出示了二份富阳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受案回执。第一份回执的时间是2015年7月7日,受案理由是何平被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注:原文如此),受案单位富阳区公安局常安派出所。第二份回执时间是2015年9月30日,受案理由是吴某某等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受案单位富阳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环保局向警方报案的函件)

另据何平提供的一份富阳区环保局文件复印件显示,对于伪造安邦公司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行为,富阳区环境保护局迅速作出反应。2015年7月10日,该局向富阳区公安局发去关于要求严厉打击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伪造排污许可证的函,该函件写道:富阳区公安局:近日,我局发现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伪造我局的排污许可证,并作为重要资料在多家银行贷款,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特函告贵局,望贵局能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严厉打击该公司的造假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力。

今年8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富阳区环境保护局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并调取了相关文件、为记者提供了该函(富环函201519号)的复印件。记者经核对,其内容与何平提供的信息完全相符。

伪造排污许可证何以未予立案

2015年7月7日,富阳区公安局常安派出所受理了何平何平被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报案,直到2016年4月底,该所发给何平富公(常)不立字20169号不予立案决定书,中间相隔了10个月。

2015年9月30日,富阳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受理了何平关于吴某功等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的报案,2015年12月,该经侦大队发给何平富公(经)不立字(2015)25号不予立案决定书,时间经过3个月。

何平对上述公安机关的办案结果不服,先后向富阳区公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最终都被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其中,富阳区公安分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显示:经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吴某功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不成立。

何平难以理解的是,伪造排污许可证的事实已被富阳区环保局认定、而且环保局已经就此专门向公安局发函,富阳区公安分局为什么还说事实不成立呢?

就在富阳区公安局受理、侦办吴某某及安邦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过程中,2015年7月27日,招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向富阳区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9月29日,富阳市永通蓄贷款有限公司向富阳区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0月19日,富阳市阳光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向富阳区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三原告均起诉吴某某实际经营企业及其法人、担保企业嘉伦公司及其法人何平,要求上述企业和个人依法偿还贷款及利息。富阳区法院受理、立案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先后作出判决,吴某某所属企业及其法人、何平及嘉伦公司全部败诉。

上述三案判决生效后,何平的嘉伦公司被查封至今,一辆奔驰车被查封、拍卖,夫妻二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我一家人的生活因此被毁了。2016年7月,我以信访形式将控告吴某功犯罪的刑事控告状递交给了浙江省公安厅,期待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检察院或更上一级公安、检察机关调查此案。何平说。

根据何平的报案和富阳区环保局致富阳区公安局关于要求严厉打击浙江安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伪造排污许可证的函,富阳区公安分局为什么最终不予立案?今年8月,记者就此前往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进行了采访。在该局政治处,一位张姓警官听完记者要采访的问题,与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赵某电话沟通后,让记者前往经侦大队联系赵某。大约十分钟后,当记者赶到经侦大队时,却未能见到赵某。与其同室的一位民警让记者去经侦大队长办公室,在这里记者见到了经侦大队胡大队长。胡大队长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说我们是办案单位,不能随意接受采访,然后让记者联系政治处。记者再次来到富阳区公安分局政治处,该处张警官经过联系,最后由该局法制大队教导员王某接受了法人(www.farennews.com)记者的采访。王教导员只给记者提供了三份文件,而这些文件曾由何平向记者提供过,其内容就是吴某某涉嫌犯罪事实不成立、不符合立案条件;而对记者关注的不予立案的原因未做解释。

8月29日下午,记者获得了一份时间标注为2013年6月的富阳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意见书,该文件的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一栏写的是吴某某,并留有其手机号码。记者拨打了这个电话号码,接电话的确是吴某功。记者说明身份后,表示有几个问题想核实一下,您同意吗?听了记者的问题之后,吴某某情绪非常激动,厉声说你这是替何平说话,你一定是拿了何平经济上的好处,你攻击我,骚扰我,打扰我……等等。在长达26分钟的通话中,吴几乎不给记者提问的时间,反复强调你帮了一个犯法的人,来打击我这一个合法公民,何平对我的举报,富阳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都有文字性结论,你应该去这些地方去了解。(文中吴某某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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