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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湖南发布十大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2017-7-23 10:39| 发布者: a3c| 查看: 5445| 评论: 0|来自: 中国工商报

摘要: 反直销联盟7月20日讯 :据中国工商报报道, 7月12日,湖南省工商局发布2016年全省十大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涉及互联网传销、网络交易违法、虚假宣传等内容,部分案件罚款金额超过百万元。    ...

直销联盟7月20日讯 :据中国工商报报道 7月12日,湖南省工商局发布2016年全省十大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涉及互联网传销、网络交易违法、虚假宣传等内容,部分案件罚款金额超过百万元。


  互联网传销披上“理财”外衣。在石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查处的互联网传销案中,当事人陈某、罗某、黄某等人以网络投资理财为名建立网络积分理财交易平台,要求参加者交纳注册费获得加入资格,进行虚拟货币积分交易,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将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交纳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


  陈某、宋某在加入上述积分理财交易平台后,各自成立代理“服务中心”,介绍、引诱他人加入传销活动,并参与组织宣传推广活动,从中获利。当事人黄某在明知开发设计的网络交易平台系传销性质的情况下,继续帮助陈某模仿境外传销网站,开发设计了网络积分交易系统,并为其提供租用服务器、后续技术支持服务,从中获惹法利益。


  2016年9月,石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调查认为,陈某、罗某、黄某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金额126.7万元。


  郴州市工商局查处的以在微信平台上开设商城为伪装的金字塔式传销网络案也被列入十大案例。当事人通过会员购物返利、成为商城促销员、发展下线促销员等方式,诱导大量网民购买促销商品,逐渐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以上下层级佣金计酬方式发展多层级促销员,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郴州市工商局没收当事人办公电脑12台及所有库存商品,并处罚款150万元。


  除新型互联网传销外,部分商家借助互联网传播信息快速、影响范围较广等特点,打起了虚假宣传主意。


  2016年6月,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查处一起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在网站发布投资理财产品广告,对其理财投资产品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且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住所和实际办公住所不一致,违反了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对此,开福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在30日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在十大案例中,还有衡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以虚构点击量的形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案。衡阳市工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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