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伴今年都七十几岁,育有四个子女。老大48岁,老四也已经38岁了。38年前,同吃、同住、同生活,相依为命一家人,共同使用涧西供电局安装的一块电表。现如今,四个子女早已经结婚生子,但共同居住在符家屯南街49号的三层6套住宅内。子女各有一套70平方米住宅,分吃分住,已经成为五个独立的生活单位,但仍用以我爱人名字为名的一块电表,实际上已成为五户“合表”用电居民。 根据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河南盛展和改革委员关于河南视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中规定:在全识围内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执行阶梯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电居民暂不执行阶梯价。很明显我们属于合表用户,不能实行阶梯价。应该按照国发改价格(2013)25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中“一房多户”实行“分线分表”的规定。 国发改委价格(2013)25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前言中有“保基本”的改革理念,根据808号用电规定,保基本就是保证一户居民每月用电180度后,多用点多付费。按照每月基本用电180度,五户平均用电36度,这种少用电多付费,不符合保基本的改革理念。 〖虑到老伴家庭收入问题,想向供电公司申请加装四块电表。但自2016年11月15日,向洛阳市电力公司西城分公司提交“电表安装申请书”后,其工作人员称我们属于“一户一表”,不符合加装电表的条件,并称一个宅基证只能安装一个电表。但在其后,缴费过程中发现邻里之间,并非一个宅基证对应一个电表,而出现一个宅基地安装了四五块电表。 试问为何别人一个宅基证可以安装多个电表,我们就不能呢?且孩子已经成家,单独成户,难道不属于多户一表吗?难道不应该为我们五户仍用一表的居民加装电表吗?这样拒绝安装电表,实在是对我们强制执行阶梯电价。 申请拒绝后,我们与洛阳市电力公司西城营业部达成协议,暂且将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的电费实行每度电0.56元的价格进行收费,该不该执行阶梯电价以有关部门界定为准,多退少补。 但到2017年3月,电力公司出尔反尔,强制停电。在此期间,我们将其执行的阶梯电价投诉至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察局张局长曾来到家里调解,最终以“不属于职责范围内”,因调解不成最终此价格投诉以书面告知办结结束。 现有证据:法院行政判决书、别家安装多个电表的收费证据、一户一表安装申请、 投诉请求:拿出具体的法律依据证明我们就是“一户一表”,并找出“一个宅基证只能安装一个电表”的法律依据,否则拒绝执行阶梯价。 2017年7月11日,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致电国家电网官方客服(95598),其表示: 是否符合加装电表的条件,仍需咨询当地供电公司的营业厅。 2017年7月11日,10点31洛阳市涧西区的供电公司回复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内容如下: 一个宅基证只能安装一个电表,不能申请安装多个电表。“一户”和“多户”并不是按照户口本的“户”来判定。对于其他用户一个宅基证安装多个电表,应该是很久之前安装,之前只要拿着身份证件就能申请安装电表。现在审核都是严格按照“房产证”或者“宅基证”来办理,此规定自2013年就已经在执行。 2017年7月11日14点10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已经将此结果转达高先生,高先生表示: 依法行使权力,纠纷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协商解决,否则需要承担错误理解国家政策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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