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直销联盟7月14日讯:最近几天,关部分消费返利模式的系列文章引发强烈关注,许多读者留言表达观点,有咨询的,有呼吁打击的,也有表示不理解的。正如刊发文章中所提到的,有读者认为,这种“互联网+实体店”的消费返利模式是一种经营模式上的创新,是“万众创业、万众创富”的利器。(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要强调的是,我们特指的“部分消费返利模式”,准确地说,应该是“高额返现”,而不是作为商家正常促销手段的那种消费返利。至于这种高额返现模式是否涉嫌犯罪,其实早有定论,只要看看法院对有关案件的判决就一清二楚了。
首先,高额返现有可能是传销!万家购物案的二审裁定书是这样认定的!
案情:万家购物会员超过200万
一提到高额返现,或者三角消费返利,必然会提及曾经的万家购物。当年,万家购物案曾经轰动一时,其平台会员高达200多万人,迄今为止仍是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
对事后公开披露的资料以及法院判决内容进行了整理,其案情简单来说应该是这样的:
2010年5月,应建成等人组建了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0年7月起,亿家公司以“万家购物”等返利网站和“百业联盟”加盟店网络为平台,打着“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等幌子,以超高额返利诱使他人发展会员,并推出了“六代计酬”的等级计酬机制。
仅两年时间,万家购物从注册资本十余万元网络代购商发展到日交易额3亿元电子商务巨头。万家购物发展各级会员两百余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00多个县(市)。
2012年6月,万家购物被浙江金华市工商部门查封,应建成等人被金华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截至案发,万家购物累计形成待分配分红返利的债务240.45亿元,其银行存款及支付宝账户余额仅有1.56亿元。
应建成
2013年8月7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万家购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杨江峰、邵康、叶飞林等其余14被告人分别作出相应判决。
很明显,在一审判决中,高额返现的万家购物已经被认定为传销了!不过,此事还有下文。
上诉:否认万家购物是传销
一审宣判过后,应建成等人提出了上诉,并不认为万家购物是传销,否认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3年11月1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了万家购物案的二审裁定书。(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根据这份裁定书的内容,归纳应建成的上诉理由和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发现其核心诉求就是——万家购物并非传销,进而否认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要理由包括:
二审:维持原判,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不过,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采纳这些观点,而是维持了原判。也就是说,依然认定万家购物就是传销!
在这份二审裁定书里,金华中院对上述观点进行了一一反驳:
1、没有入门费?有! 事实
判断
2、会员没有层级?有! 事实
判断
3、没有拉人头?有!没有按发展人员数量计酬?有! 事实
判断
4、没有骗惹法利益?有! 事实
判断
综上,金华中院认为: 应建成等原审被告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向亿家公司购买商品,或按所购商品不同缴纳消费额16%不等的费用,通过代购或在百业联盟加盟商家消费满500元等方式获得加入返利资格;
通过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的会员发展其他的人加入,按照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的顺序组成层级;(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绒额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支招:用法院的思维来分析平台模式
对于部分读者提出的质疑,不想多说什么,直接找出了万家购物案的二审裁定书,请读者看看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更希望读者能够用法院的思维来分析高额返现平台的运营模式,按照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计酬等传销特征逐一对照分析,自行得出平台是否涉嫌传销的判断。
那么,如果没有这些传销特征,是否意味着那些高额返现平台就是清白的呢?不一定!高额返现模式还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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