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6月20日中午下单订购了巴厘岛5天4晚的旅游产品并全额付清,当天下午由于护照找不到马上联系客服要求取消订单,客服以后台已下班,需要后台核实损失情况为由说第二天回复我。6月21日早上客服迟迟未回复,我打电话询问,被告知已经产生损失费用,需要根据合同赔付全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及公司实际损失额,于是我追问公司实际损失额为多少,客服回复这两个位子如果二次销售没有卖掉将全额吞没`次协商未果,考虑到同程公司的霸王条款,抱着与其全额吞没还不如损失一半的心理,我只能忍受孤独一个人完成了旅行。 投诉:1、6月20日下单,当天下午要求退单,航空公司的飞机票根本未出票,并没有产生损失,可是同程公司拒绝出示航空公司出票日期,21日上午强调说已经产生6000元的损失,不知道这个损失到底怎么来的。 2、合同是在6月21日10点才发到我邮箱,之前消费者根本没看见合同二字,更不用说具体内容了。同程客服强调消费者付款,合同即生效,我认为付款只是双方一个简单的协议生效,而不是旅游合同生效,合同的内容都没看见,何谈生效呢?我在6月20日下午提出取消订单,6月21日上午客服受理,6月21日客服受理后才补发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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