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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关于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

2017-7-7 10:03| 发布者: r98| 查看: 3544| 评论: 0|来自: 食药监总局

摘要: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元力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元力药业有限公司、安徽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元力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元力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百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康迪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9批次鹅不食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杂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亳州浙皖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胖大海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黄芪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详见附件)。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12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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