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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降低传销入罪标准 发展下线不构罪的均行拘

2017-7-6 10:23| 发布者: u8nh| 查看: 2397| 评论: 0

摘要: 传销违法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屡驱不散,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抄营秩序,还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署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向澎湃新闻表示,传销类案件涉众特性明显 ...

传销违法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屡驱不散,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抄营秩序,还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署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向澎湃新闻表示,传销类案件涉众特性明显,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危害性巨大。

为此,他建议从法律层面上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此类犯罪的追诉标准,并允许对非头目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梁志毅还指出,即使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根据刑法规定,刑事打击也只能针对30名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下线传销头目人员,对其他人数众多却构不成刑事处理的传销中低层人员,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发展下线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则一律适用行政拘留,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对组织策划者的全方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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