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禹州市方山镇爱欣实验小学老师李晓华的一封信,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了解,2016年底家在本地的李晓华到禹州市方山镇爱欣实验小学应聘,由于没有工作经验未被录用。2017年学校开学的日子到了,当时禹州市方山镇爱欣实验小学老师紧缺,校长袁春雷通知李晓华去学校帮忙,由于1(1)班班主任母亲病重请假一个星期,她就顶替了这位班主任的教学工作。一个星期后,在学校重新分配课程中,李晓华被分配到1(2)班的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代教一二年级四个班的英语、体育、美术总共一个月80节的课程,在期间无人接送学生,李晓华也承担起接送学生的义务,受到学生的喜欢。可从2017年农历正月初七到现在禹州市方山镇爱欣实验小学从来没有给李晓华发放工资。近日,校长袁春雷以没有听李晓华的语文、数学课为由拒绝发放工资。 ≥李晓华讲,第一次她让校长袁春雷听课,由于是用他人课件原因,并未展示发挥好。校长袁春雷要求第二次听我讲课,我做了认真的准备,可在请校长袁春雷却被一再推脱,到了该工资的日子,校长袁春雷居然说前两个半月不会给我发工资。 人民教师是在学校中从事教学、培养学生的专门人员,而学校顾名思义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学校教育的教师必须执有教师资格上岗,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然而,禹州市方山镇爱欣实验小学在明知李晓华没有教师资格的情况下,还让其担任该学校1(2)班班主任工作,可这个学校到底又有多少没有教师资格老师呢?应值得禹州市教育局关注的一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同样,禹州市方山镇爱欣实验小学未与李晓华签订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等规定。 |
投稿/广告/合作邮箱511006333@qq.com|网站地图|南阳同城网 ( 黔ICP备16004385号-3 )
GMT+8, 2024-10-5 21:19 , Processed in 0.09316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