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许昌县榆林乡马张村村民反映称:在他们的耕地里有人非法占用建设私立学校,占地面积有40多亩,没有任何审批手续。 4月18日,本网根据线索来到建安区(原许昌县)榆林乡马张村,很远就看到绿油油的农田里耸立着两栋3层建筑,该项目主体已经建成,里面正在粉刷墙体。 一位在附近浇地的村民说:“老板名叫张志,是俺村的村医,开的有卫生室,弟兄好几个类,家里开的有幼儿园、有小学,这个可能是初中。张建兴是他爸,以前当过俺大队的支书。这事人家知道咋办里。不找关系这学校会能盖成?” “这地属于啥地?” “耕种地呀!这都是好地。” “那这地是几组的?” “二队的” “租的还是买的?” “租里,一亩一年一千块钱。” “这一片有多少亩地?” “大概有三四十亩吧 !我说不准。” 随后,本网联系到许昌县国土局办公室赵主任,了解该项目的占地情况。说明缘由后赵主任说:“媒体了解土地手续问题需要在宣传部登记后才行。”按照赵主任所说流程,本网在宣传部登记完毕后再次联系赵主任,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后来赵主任回复信息说:“本周因工作需要出差在外地。” 截止发稿,没有收到许昌县国土局对此事的任何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一种叫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不管是转成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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