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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清华园物业违规提高停车费 招引业主不满

2017-4-10 14:37| 发布者: rr3| 查看: 2962| 评论: 0|来自: 映象网

摘要:     映象网讯(记者 王庆河) 近日,本网先后多次接到郑州清华园小区业主的投诉电话,称小区电动车收费今年已涨到每月20元,一交半年的话为100元,远远高于物价部门每月8元的规定。为了调查此事,9月28日,映象网 ...

  

  映象网讯(记者 王庆河) 近日,本网先后多次接到郑州清华园小区业主的投诉电话,称小区电动车收费今年已涨到每月20元,一交半年的话为100元,远远高于物价部门每月8元的规定。为了调查此事,9月28日,映象网记者来到了郑州清华园小区。

  在小区内,记者发现,在郑州清华园小区非机动车停车位门口张贴着一张收费标准,收费显示和业主们投诉的一样。记者询问了当场的看车人员,看车人员表示,他们这样收费是跟物业公司说过的,有什么事儿可以找物业说。

  “现在的收费比原来多了好几块一个月,充一次电还要收两三块钱,比外边还贵。”

  “车库本来是为业主服务的,这下倒好,成了物业挣钱的门路了。”

  “我们都找过物业好几次了,就是不说咋办,现在我们都将电动车放楼下。”几位路过停车库门口的清华园业主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几位工作人员表示,经理不在,具体事儿他们不清楚。

  9月29日下午,记者终于电话联系上郑州清华园物业公司的黄经理,他告诉记者:“现在非机动车停车库的经营已经承包给了个人,具体收费问题我们不便参与,如果收费过高的话会加以制止,但我认为目前一个月20块钱不算高,周边还有一个月30的。业主不想将车放到车库的话也可以不放嘛!”不过他最后也表示,会派人去具体了解落实这件事情。

 ≡此,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王洪武律师表示,不管物业公司将非机动车停车库交给谁来经营,都应该按照郑州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来执行。物业公司只是一个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的机构,无权处理任何公共设施,非机动车收费标准要改变,物业公司必须拿出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或者全体业主同意改变的相关依据。

  随后,记者又电话咨询了郑州市惠济区物价局,该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9月1日之前,郑州市小区内电动车收费标准仍为原来的每月8块,9月1日之后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双方协商,但必须取得全体业主同意。”而记者在郑州清华园小区现炒到的非机动车收费公告时间却为2014年3月1日,这明显属于违规定价。

  10月10日下午,记者再次电话联系上郑州清华园物业公司的黄经理询问事情进展,他说正在开会,过会儿给记者回话。但直到记者发稿,仍没有接到黄经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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