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是否应该收取“行李费”? 收费标准又是什么? 近日,信阳市民徐先生投诉,2月16日自己搭乘11路公交车豫S2687时,因手提一件行李而被公交车司机要求缴纳一倍车费的行李费,拒绝缴纳后遭到司机殴打。 ≡此,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展开了调查。 投诉:公交车司机殴打乘客 ≥徐先生介绍,自己于2月16日搭乘11路公交车,在建材港站台上车,上车时背了一个背包,手里拎了一个手提包,投币上车后便坐在了公交车后排座位上。车辆发动后,车上售票员要求其缴纳“行李费”1元。 徐先生表示,他上车的时候售票员什么也没说,投完币车都发动了。“他到我座位上找我要一元钱行李费!”徐先生觉得不合理,就拒绝支付。售票员告知,不交钱就下车。徐先生称,自己已经买过车票了,下车的话把之前的车票钱退给自己就行。正在跟售票员争论此事时,徐先生发现公交车已经停靠在路边。“公交车司机把电动门打开后一把掐住我的脖子把我推下公交车。”徐先生称下车后,又被公交司机按倒在路边花坛上拳打脚踢。 公交公司:没有规定收取行李费 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公交公司的李经理。李经理称,该公司内部并未规定公交车收取乘客行李费,而事发公交车11路(豫S2687)为私人承包车辆,只是挂靠公交公司,私自收取行李费也属超额收费。并表示,公司内部会配合好公安部门的工作,情况调查清楚后,也会对该公交司机做出相应的处分,一定会给当事乘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针对此事,接警的楚王城派出所民警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要联系分局或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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