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贷款,却被告知上了银行失信黑名单。近日,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因银行审查贷款手续不严、违规发放贷款,造成原告陈某无端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2016年6月,陈某在银行申请购房贷款时发现自己被银行系统列入信用不良记录。经查系陈某在唐河县某银行处贷款逾期未还所致。因为自己从未贷过款,在她找银行想要查明事实时,银行方却一直推脱。陈某后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并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 法院经查得知,2009年因银行审查贷款手续不严,致使陈某堂哥使用其身份证在唐河县某银行贷款,后因贷款到期未还,陈某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不良信用系统,影响了她在银行系统的个人信用。 法院审理认为,该银行违反银行贷款相关规定,未尽到贷款审查义务,使他人冒用陈某名义贷款,因未按期偿还,致使陈某被注明有不良贷款记录。银行违规行为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侵害了陈某的名誉权,应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她的精神损失。结合银行过错程度等因素,将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3000元。银行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停止侵害,删除陈某不良贷款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晚报王付栓 常亮 管银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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