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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妻子因劝架被刑拘,尉氏县大马派出所被指办冤案!

2017-2-14 11:32| 发布者: x72z| 查看: 3045| 评论: 0|来自: 大河论坛

摘要:   河南尉氏县大马乡郭家村,新当选的村长想在春节前把路灯给村民安上;5个村民自告奋勇,义务担任安装工。遭落选的原村干部酒后骂街。在其家门口的路上与其理论,也没有进其大门,就遭遇骂人者手持棍棒和其儿子手持 ...

  河南尉氏县大马乡郭家村,新当选的村长想在春节前把路灯给村民安上;5个村民自告奋勇,义务担任安装工。遭落选的原村干部酒后骂街。在其家门口的路上与其理论,也没有进其大门,就遭遇骂人者手持棍棒和其儿子手持菜刀出门对峙。村长接到村民电话,就赶往现场处置,村长妻子怕丈夫出事,就尾随而来帮着劝架。因为其中一位安装路灯的村民遭遇突袭被按翻在地,因不敢打架,怕事态扩大,其中一村民无奈报警。派出所到达现场,因双方说都没啥事,就劝散各自回家。

 ⊥是这样的情况,事隔半年后,义务给村民安装路灯的二位村民先后遭遇派出刑拘,罪名是伤害!

  后来,派出所所长王静找到村长,说拿三万块钱,不但不会再抓人,也会把被抓的人给放了。村长想,几位无辜的村民是因为给村里安装路灯惹的麻烦,不能让好村民伤心,就迫于派出所的淫威,息事宁人,交了三万块钱,由派出所指导员打了收条。此事就告一段落。

 ∴事件发生一年半后,派出所又开始抓人。当初给村里干义务劳动的三位村民先后被抓,不过这次抓捕的罪名不再是伤害,而是非法入侵民宅!

  村长一看这情况,非常生气。原来说好的给派出所交三万块钱就不再抓人,为何又抓?于是找派出所所长理论。言称如果再抓人,派出所收的那三万块钱就要回。就是因为村长上午找所长理论声称要钱,下午,当初到现场参与劝架的村长妻子,也同样以非法侵入民宅罪被刑拘。

  派出所瞎搞呗,尉氏县检察院不细察案件,就批捕公诉。该案目前涉及六个人,法院已经开过庭,如今还没判决。因为法院没法判,指控非法入侵的二证人,被对方律师问及细节,被质问的哑口无言。二个证人统一口径,法庭上一个劲的说:一切事实以我证明材料写的为准!

  明明争执发生在对方庭院门口,为何变成了非法入侵民宅?

  明明二个证人事件发生时都没在现场事后才到的,为何公安检察认可其证言?

  派出所违法违纪收三万块钱,请求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村长妻子赵喜莲明明跟着丈夫去劝架,为何也被扣上非法入侵民宅罪?明明刑拘赵喜莲的时间是2016年5月6日,为何派出所给我的拘留通知书上,却将时间写成“2016年4月1日”?于实际拘人时间整整提前了35天!这一切都是为什么?还有正义和天理吗?

  详情如下:

  我叫郭新春、男、汉族、河南尉氏县大马乡郭家村村民。我今天要把大马乡派出所所长王静如何办冤案的丑行晾晒在阳光之下,希望上级公检法领导、律师、媒体记者和公众关注为我们主持公道!

  2015年1月5日,农历春节前的一天,为方便村民夜间出行和增加节日气氛,村委会组织村民郭五成、郭红卫、郭根兴、郭现伟、郭国喜等5人干义务劳动,给村里安装路灯。

 』村委会换届奄落选的村民闫水清,酒后骑三轮车回家途经大街,看见几位村民安装路灯,就开口骂人:“妈那X,安路灯笼络民心哩,咋不叫老子门前也安上路灯?”由于闫水清污言秽语,骂完骑着三轮车走了。几位架线村民当时正在电线杆上干活无法和他理论,闻听后,越想越委屈,为大伙安装路灯,不要一分工钱,还得挨骂。

  几个人从电线杆上下来去找闫水清理论,刚走到他家门口的路上,闫水清的儿子闫毛孩就手掂一把菜刀跑到他家大门外和几个村民对峙,这时候闫水清也手持一根棍棒出门站在大路上骂骂咧咧。几位村民上前质问闫水清刚才骂谁时?闫毛孩突然将郭五成摁倒在地发生肢体冲突。(注意:闫毛孩此前因拦路抢劫罪被判入狱,刚被释放出来)发生上述事情时,我和妻子赵喜莲均不在现场,从始至终也未参与其中。当我电话听说几个安路灯的村民与闫水清父子发生纠纷之后,因为我身为村主任,觉得自己有责任有义务出面去管此事。因事发地闫水清家距离我家有1公里远,闻讯后我开车赶往现场,我妻子害怕我出事,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匆忙骑上电动车尾随我赶到现场。我赶到现场时,看到闫毛孩手掂菜刀将郭五成打到在地,气势汹汹,我就奔上前将闫毛孩手中菜刀夺下来,递给一旁的妻子赵喜莲。当时村民郭现伟报警,大马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问了一下双方都说没有大碍,连笔录都未做,就撤离了。

  事件发生半年后,派出所以伤害罪名刑拘干义务劳动的村民

  事件发生半年后,据听说闫水清做法医鉴定,觀骨定性为轻微骨折,已构成轻伤。派出所开始以伤害罪名将原本被打的村民郭五成刑拘,拘押于看守所,因郭五成身患高血压、冠心病和高血糖等多种疾病,又被闫毛孩持刀摁倒在地受到惊吓,这次又无端被刑拘,导致病情加剧,血压猛升至高压240,低压160,于当天被释放回家。派出所又接着抓郭红伟,与看守所内拘押38天,因县检察院不予批捕,才被释放;派出所再抓郭五成,拘押38天后被监视居住。

  2015年7月23日,派出所所长王静以调解为名,找到我,说让缴纳3万块钱,并说:按国家司法新规定,今后不再抓人。作为村委会主任,我目睹派出所三天两头到村里抓人,闹得人心不稳,为了干义务劳动的村民声誉,出于花钱保平安的目的,我被迫拿出3万元交给派出所,由指导员靳功打了收据。派出所收了钱后,把关押的二个人也放了,想着这件事也结束了。谁知,噩梦还在隐藏中

  派出所收了3万块钱8个月后又开始换罪名抓人刑拘

  大马派出所收了三万块钱后,过了8个多月,也就是距事件发生一年多后,又以非法入侵民宅罪开始抓人。2016年4月,再次把郭红卫抓走刑拘,又把村民郭根兴抓走(在此说明:郭根兴更冤的是,他们几个当初去找闫水清理论时,因为胆小怕事,在没有走到闫水清家门口时就不敢再往前走了,就是这样的情况,依然被派出所以非法入侵民宅罪名抓走)。

  给派出所交了三万块钱,看到他们又以一年多前的事件乱抓人,我作为村主任,非常生气。2016年5月 6日上午找到派出所所长王静质问是咋回事?我们当时就发生了争吵,并声称,如果你再抓人,就把三万块钱给我退回。因为给所长王静要钱,他一气之下,我上午给他说要钱,他下午就派人又将当时到现场劝解的我妻子赵喜莲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抓走,拘押于开封市看守所。明明抓捕我妻子赵喜莲的时间是2016年5月6日,为何派出所给我的拘留通知书上,却将时间写成“2016年4月1日”?于实际拘人时间整整提前了35天,也不知派出所搞的啥名堂?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2016年5月6日上午, 我刚到派出所向所长王静催要缴纳的3万块钱,当天下午派出所就进村将郭我的妻子赵喜莲抓走,实在是令人质疑大马派出所办案的随意性,他们视国家法律为儿戏,如泥巴随意捏弄。我是警察我怕谁,我想抓谁就抓谁!他们如此玩弄案件难道就没人管了吗?

  目前为止,涉案共七个人,除郭五成有病在身,看守所不收,郭四和郭军伟在躲避,我村村民郭红卫、郭现伟、郭根兴和我妻子赵喜莲在关押。

  六位村民非法入侵民宅罪名,法庭上当律师质问证人现场细节时,请听下两个证人在法庭上神一样的统一口径,回答道:一切以我书写的证明材料为准。这个证人材料是谁给他事先炮制的?他们的统一口径是谁给他们事先安排的?在事件发生时,这两个证人根本都没在现场,他为何成了指控别人罪名的证人?

  我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彻底查清楚尉氏县司法部门违法办案的事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制社会,不能颠倒黑白,让邪恶欺凌公道,让好人哭,让坏人笑!

  尊敬的领导:中国有句古话“是官刁死民”。我妻子作为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村妇女,并未参与村民与闫水清的纠纷,是事发后跟随我赶到现场的,从始至终并未踏入闫水清的家门,如今怎么就无端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请问国家哪条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实在是冤枉!我先后跑了开封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信访部门,实在走投无路,上网发帖把真相公布于众,请求上级有关领导、律师,媒体记者和所有主持正义公道的网民帮帮我们!在此跪谢!

  上访发帖人:郭新春(133937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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