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7月在中国电信鄂州市凤凰路营业厅买了一部手机。当时店员承诺可以延续之前(2015-16年)使用的套餐,按期返还话费。但当我年底套餐将到期之时去续套餐,却被告知原套餐不能续。本人打了多次电信客服号码(10000号)进行投诉,但10000号与网点之间的答复漏洞百出,毫无诚意,致使本人至今无法正常使用原套餐。 在交涉中,中国电信集中暴露了如下问题: 1、2016年7月买手机时承诺可以延续当时使用的套餐,但后来说不能延续,有欺诈之嫌。 2、2016年12月23日,本人在凤凰路营业厅被告知原套餐不能延续后,立即拨打10000号码进行投诉,12月24日中国电信回电,仅重新询问了所反映的情况,即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谎称问题已解决。本人得知后,不得不再次投诉。 3、本人一直坚持要求延续之前使用的套餐,但对待此要求,凤凰路营业厅工作人员回复:套餐已取消,无法延续。12月29日电信客服(工号3587)回复可以延续之前的套餐;12月30日营业厅工作人员再次称不能延续;同日电信客服(工号8049)称套餐可以延续,但不能像以前一样返还话费。难道这些工作人员不是一家公司的吗?难道中国电信是政出多门吗? 4、面对客户投诉,中国电信本应调查事实真相,但其客服的回电中,从未再提及原事实,只是一再向本人强调,只能购买新的更贵的套餐。工号8049的客服更是默认,客户向电信投诉一点用都没有。请问,中国电信讲一点道理吗?这是不是强买强卖? 5、 电信客服(工号8049)强调套餐是套餐,返现是返现,两者应分开。问题是电信在广告宣传的时候套餐和返现就是一起宣传的,照电信的逻辑,就是电信单方说了算了?普通消费者如何能区分? 6、2016年7月电信营业厅向本人出售手机未开具发票,仅开具不正规的自制收据。 在此,本人再次要求中国电信: 1.延续之前本人使用的套餐,并按之前的约定返还话费 2.中国电信应向本人开具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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