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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冠老板无良员工公亡拒不赔偿

2017-1-25 15:05| 发布者: 80nj2c| 查看: 5328| 评论: 0

摘要: 本网讯:2016年12月19日,深圳市博冠实业有限公司(宝安区石岩街道麻布新村第二工业区)员工张金祥一家人最悲痛的时刻,他永远的离开了人间。这对一家上有二老、下有妻儿的家庭是最大的打击。一家人没有了经济来源,老 ...
本网讯:2016年12月19日,深圳市博冠实业有限公司(宝安区石岩街道麻布新村第二工业区)员工张金祥一家人最悲痛的时刻,他永远的离开了人间。这对一家上有二老、下有妻儿的家庭是最大的打击。一家人没有了经济来源,老人天天以泪洗面,妻子没有生活来源,还有个残疾的孩子,没有劳动能力。后经家属与深圳市博冠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少彦,副总经理曾博龙(曾少彦儿子)及谭秀婷(曾少彦妻子,是深圳市皇岗口岸公务人员)联系都表示按法律程序办理,公司没有责任,员工没购买社保,怎样按法律程序处理?
  一.员工入职,企业未按法律规定购买社保
  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资料,张金祥是2014年10月15日入职深圳博冠实业公司。从员工的履历表可以看出,公司人事有签字,试用期为二个月,工资按5000元,试用期过后工资按6500元,上班时间为每月26天及有事随叫随到。入职后,到2015年1月公司才给买医疗保险等,没有按法律规定买养老保险,直到2016年张金祥出事后在8月份购买了最低养老保险(按2030元购买),从2014年10月15日入职到2016年8月购买保险时差21个月,深圳博冠这样买保险合法吗?至今社保部门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对死亡者及家属进行赔偿。企业是否有责任?另外,企业在2016年4月1日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据了深人社认字(宝)2016第510194001号工伤认定书:申请人于2016年3月25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查实,员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因此作出如下决定:认定该员工属工伤。用人单位:深圳市博冠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4月2日根据死亡者病情,家属要求对头部进行检查64排CT颅脑平扫加三维成像。影像所见:右侧额颞叶及右侧基底节、放射冠、丘脑区见高等不均密度肿块影,形态不规则,周围可见低密度水肿带,肿块最大层面大小约7.0×6.3cm,周围脑质明显受压,右侧脑室受压变窄、变形,中线结构向左侧移位。
  从检查报告看,当时入院检查时,只检查诊断:1、右侧尺骨鹰嘴骨折,2、右侧髌骨骨折,没有做颅脑检查,事隔一个月才做的检查、直到2016年4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出据的入院报告初步诊断:1、颅内占位性蹭,右额颞颅内占位蹭:胶质瘤?2、大脑镰下疝,3、右侧鹰嘴、髌骨骨折。
  从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始终在宝安人民医院住院,因家属不知如何处理该事件,只有家属陪同住在医院。在此期间,家属承担巨额医药费及护理费高达四十万元。而深圳博冠公司在2016年3月2日给家属一万元。经家属多次找公司要求承担其费用都被深圳博冠公司拒绝。直到死亡后深圳博冠公司只给了五千元慰问金。经家属多次找深圳博冠公司都被拒绝并告诉家属,公司回复企业无钱有事找律师,死亡者并非公亡,家属要去找社保局进行赔偿。
 〓.安监、信访介入调查。
  在张金祥死亡前三天,家属到宝安区石岩安监局及政府信访办反映此事,安监局的回复是如事实属实,我们会介入调查,等调查结果出来再说;家属随后到了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信访办,信访办的同志在2016年12月28日下午通知家属在29日下午四点召开了协调会,当时有信访办的人员、还有深圳博冠公司的法律顾问及二位同事。公司曾少彦法人代表没有出面,家属希望通过媒体介入此事,跟踪报道该事件的进展,还家属及死者老人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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