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消极执行 』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充分履行职能,不对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执行手段,致使(2006)豫法行终字第00110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得不到执行,侵害赔偿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造成赔偿请求人遭受2005050.5元损失。 〃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诚实不欺地自觉履行。人民法院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07)商执字第48号执行案十年中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07)商执字第48号执行案十年中没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2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26.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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