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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违法掠夺农民土地(转载)

2017-1-22 00:12| 发布者: 9m9khb| 查看: 4917| 评论: 0

摘要: 转自中国法院网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645482&st=0  请国家领导依法追查福建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违法掠夺农民土地一案 刷新本页 | 跟踪主题 | 邮寄主题 | 打印主题  fjheren   发 ...
转自中国法院网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645482&st=0

  请国家领导依法追查福建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违法掠夺农民土地一案 刷新本页 | 跟踪主题 | 邮寄主题 | 打印主题

  fjheren
  [楼 主] 发表于: 2016-12-25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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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论坛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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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

  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委里凡自然村有基本农田和护岸林400多亩,被政府毫无遮掩地、赤裸裸地掠夺,没经任何审批机关的审批,没有任何征地的手续,土地所有人毫无知情,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征地款。而庄严国徽下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管辖下的属下法院充当掠夺黑手,从2005年至今,土地被剥夺的农民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依法履行义务,及向人们法院起诉的文书达171次,这种司法机关与行政行为和法治国家四字并立显得极其刺眼、讽刺。说冤案、错案要终生追究。在此,本人代表土地被掠夺的全体村民请求国家领导依法追究该案的违法腐败者。如对本人说政府抢劫有怀疑,请看以下详情!
  福建福安市王秀英
  联系电话:13385011597

  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委里凡自然村有基本农田和护岸林400多亩,是里凡村民世世代代生存的土地。
  1977年,福安市海洋渔业局准备在该地建渔港指挥部,就到里凡和村民商量,如果渔港指挥部建设成功,就把里凡村民转为工人。当时并订立一份契约。(见77年契约)。(2005年该案进入程序后,据当时的村干部陈述,那份契约提到的面积,并不是当时约定的面积,当时只约定里凡村民支持他们40多亩土地,因为当时的村干部一字不识。当时的村干部有陈述笔录,开庭时提交给法庭,法庭不接纳)。就算如该契约所立,当时福安水产局除了用15亩地盖一座仓库外,并没有成立所谓的渔港指挥部。里凡村民依旧在这块土地上耕作维持生活,还照常上交农业税。也就把当时所谓的契约福弃之不顾。福安政府也没有相关当时渔港指挥部的任何备案。
  1985年,福安市国营造船厂看上我村这块地,来向里凡村借地造一艘船,据当时村干部亲口和本人说,造船厂借地造船是到下白石镇(当时的公社)开会借地,会议口头约定,没有写借条。造船厂造了一艘船后赚钱了,就继续造船,并和里凡村民约定用工人就用里凡村的工人,当时造船厂只用里凡村40亩地,并给里凡村民提供务工,村民除了农活外,还可以赚点钱,对此村民都表示接受。(造船厂更没有过征地行为)。
  1999年,里凡村这块土地上突然冒出一个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丛贸公司),老板刘丛生。丛贸公司的到来,首先在农民使用的海域上,对里凡农民养殖的海蛏进行损毁,接着,没有任何填海审批手续,进行大面积填海,直到2002年,整片海域与400多亩的农地、护岸林被夷为平地,并未经审批先填海,且在2003年,相关部门为丛贸公司办理24.466亩海域使用证书,2010年为其办理55.47亩海域使用证,2013年又为其补发41.274亩海域使用权。这些都在里凡村提出争议,但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进行,且都在海域使用人——里凡村毫无知情的情况下进行。
  当里凡村民看到自己辛勤耕作的农作物被毁于一旦,去找刘丛生,刘丛生说这块土地他是用钱向政府买来的。农民不知政府为什么把他们的土地卖给刘丛生,并给找政府,政府又说他们没有给刘丛生颁证,刘丛生侵占土地叫农民去问刘丛生,不要问政府。当村民去阻止刘丛生损毁他们农地的农作物时,刘丛生就让一群黑社会来殴打村民。因为里凡村小,才200多人,所以就这样自己世代生存的土地一寸寸被掠夺。里凡村民一直在刘丛生与政府中往返讨说法
  直到2005年,村民通过向新闻媒体投诉,媒体的介入后,丛贸公司才拿出政府颁发给他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通过复印件再去找政府,政府才向里凡村民出示里凡村的土地已经颁证给刘丛生的证明。
  当村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在庭审中,福安政府提交的政府没有一项依法征地的手续,但福安政府不知从哪里弄来一份77年的契约,(是捡来还是用非法手段强迫伪造的,几年的庭审,福建省高院及属下所有的法院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契约的合法来源),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1年5个月后,做出判决,判决结果撤销福安政府颁证行为,但依据1977年的契约认定里凡村民的土地属于国有。
  里凡村民上诉福建省高院,福建省高院为了帮违法者掠夺更多的土地,主审法官凭自己的权力对原审认定的事实进行捏造的更正。更正部分事实外,其他维持原判。
  福安政府证件被撤销后,2008年又把里凡村民的土地再次违法颁证给刘丛生。依据是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定里凡村土地属于国有。里凡村民再次起诉法院,福建省属下的屏南法院依据福建省高院的判决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决我村土地属于国有。
  我村这块土地有400多亩,因当时的契约中只有167.58亩,之后,福安政府在英岐村委位于里凡村的30亩基本农田的一宗地位置上,化整为零重复颁发60亩证,分为5次颁发。
  管福安政府百般作假、东拼西凑,但离里凡村实际400多亩的农地还差一百多亩。于是,里凡村民十多年来,多次要求福安政府对被丛贸公司侵占的土地进行总面积丈量,返还被刘丛生多侵占的100多亩土地,每次请求,政府都答非所问、转移视线,以为刘丛生颁发9本证作为答复。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福建省高院该案主审到福安法院调解两次,但只传村干部,不叫土地所有的里凡村民参与。
  第一次在该案二审判决之前,和村干部说,给村委一百万,该案一切结束。因为外山村委六个自然村的土地在解放初期已永久性分断,被侵占的土地是里凡自然村的,村干部向省高院主审法官说明:一、没有通过土地所有人,二、四百多亩地给100万,村委是不答应处理。
  第二次是在2012年5月16日,由于迫于里凡村连续两年向全国两会提交提案,还是福建省的主审法官再次到福安法院传村干部,要村干部签字服判,并说给村委50万,村干部说,你当时给100万,我们都没有答应,这次说给50万?该法官说出一句很经典的话: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大有法律大还是我大的气势啊!
  因福安政府对该案组织三次专案调查组没有给答复,对里凡村民申请丈量土地,返还被侵占的土地,福安国土资源局一再忽悠,一会答复为丛贸公司颁发9本土地使用证,一会答复已经受理。对福安国土资源局如此不作为的行为,本人作为里凡自然村的负责人,在今年的11月20日再次给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去行政起诉状,至今已经将近一个月,我村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提供人:王秀英
  2016年12月13日

  附|:
  一、
  1、77年协议。(该协议却是政府与法院掠夺里凡村民唯
  一的依据
  2、政府2005年出示的证明。
  3、省高院的更正是捏造事实。
 〓、
  刘丛生侵占土地后,政府相关部门的包庇与纵容,促使刘丛生有恃无恐违法硕果累累(见给中央巡视组的联名举报信)
  三、
  里凡村民十二年维权流水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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