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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无门

2017-1-20 17:03| 发布者: s26x| 查看: 2508| 评论: 0

摘要:   申 诉 状  申诉人:卢章根,现年65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李坑村98号。   请求依法撤销(2014)缙刑初字第400号刑事判决,  (2014)丽中刑终字第8号刑事裁定及(2001)缙 ...

  申 诉 状
  申诉人:卢章根,现年65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李坑村98号。
  请求依法撤销(2014)缙刑初字第400号刑事判决,
  (2014)丽中刑终字第8号刑事裁定及(2001)缙刑初字第100号刑 事判决及附带民事赔偿判决、
  (2001)丽中刑终字第12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2009)浙刑监字第3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最高法院盖立案庭印章
  (2009)刑监字第297号不立案通知书。
  (2009)缙公拘通字第325号,邪教组织刑拘通知书,刑拘一年转劳教,丽劳教委字(2009)第7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人出生在解放之初,生活在艰苦年代的特困家庭里,依靠社会邻里照顾长大,立志报答社会,勤劳刻苦为本,摸索市场信息,在1990年种植香菇以及药材发展经济,成为全县经济种植带头人,热心公益事业,个人出资四仟余元平坡修路,助困入学,当时受过县广播赞誉,见本村证明。
  1、在1992年又为了本村村貌、良田保护、防洪交通,带动村民与本村权力败类干部作斗争,从此该干部对我家庭挑泼离间,污蔑我举报妻弟超生,在2001年将我诬告为故意伤害,庭审时未出示一切证据质证,本案依法不能成立,勾结法院作有罪判决,并驳回上诉,本人刑满之后经调查取证,获取全案相互矛盾的伪造证据,还缺少主要初诊病历证据,本人向丽水中院法院申诉3年6个月,被驳回申诉通知书,然后本人到省人大、全国人大诉访发函,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办理,省高法院2年6个月后同样驳回申诉通知书,见(2009)浙刑监字第33号。本人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盖立案庭印章作出不立案通知书,见(2009)刑监字第297号不立案通知书,见根据2009年8月全国大法官在北戴河审判监督座谈会,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泳演讲时说,最高法院立案庭故意违反规定,亡党亡国。司法不公已有愈演愈烈之势。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纪要第23条规定,驳回申诉申请要主要理由驳回,法律规定驳回裁定,不能盖立案庭印章,必须加盖院印。 刑事案件没有信访终结的法律条款,缙云政府公检法强权使用,本案没有依法调解及补偿,更没有法律依据,剥夺我继续申诉、抗诉、维权。
  2、 在2005年缙云发生一件大案,台缙高速公路非法改道,见举证,国家航空绘测图,横距四百米,直线数公里高架9米之多。见举证,现场摄照,国家损失数亿元,良田被毁数百亩,数千民众群起抗议,县政府号令集警武装镇压,见举证,现场镇压图片。后抓捕几位老人判刑,我们经历过艰苦的劈山造田时代,本人从道德良知出发,几经周折,在2007年元月向中央办公厅领导举报成功,立即令查,惊动缙云政府。
  然后电话通知驻京办截访人员林子通,其雇用北京社会闲散人员二十余人到北京南站搜捕,将我俩押到北京丽水旅馆,并且立即夺包搜查材料,幸好手机未搜走,本人即向110报警赶来制止,我趁机销毁举报存根,他们后来只搜走了其他拭民的材料(是关于举报盗古墓黄金大案),本人逃过一劫,死里逃生。可是他们并不死心,后制造了北京府右街派出所公章的工作说明。(注:该说明原件盖有公章不复印给我,在缙云法院开庭时我们十多人见过),捏造污蔑本人扰乱中南海治安,在没有该所警察谈话笔录、录音、录像情况下,将本人押回缙云拘留十天,本人不服,诉讼法院却裁定拘留合法,驳回上诉。见举证,工作说明及拘留证,地方政府为了掩盖罪证,缙云县壶镇镇两级政府指派驻京人员欺骗,国家信访局领导以不同回函答复给我,(不给我本人),通过有关人员输入国家信访局电脑,销号本案。欺骗国家、中央有关部门,见缙信告字(2012)15号,壶信复字(2012)62号,注本人在2012年12月31日与2013年4月1日,国家信访局提供给我,迫害本人申诉举报,已经无法无天。
  在09年十七大到来,驻京办劫访人员林子通(现任乡党委书记)雇十余人冲进我在京租住处,抢毁我所有财物、衣被、材料,见举证,三次抢毁我财物清单。将我俩劫持并押回缙云舒洪旅馆,非法拘禁 31天再释放,五天后,又把本人骗回并凭空捏造我在京参加邪教组织,并开具刑拘通知书邮寄我家属,见举证,缙公拘通字(2009)第329号,注:该通知书我劳教释放回家,儿子交给我才知道,在09年骗回刑审当时,四肢固定拷问我到什么部门控告,找过什么记者,连续3次139小时渎职刑审逼供,请翻当时刑审监控为证,刑拘一年后转为劳教,剥夺我劳教行政复议、诉讼权, 见浙坪劳解字20110221号。 在我遭非法拘留、刑拘、劳教、多次被抢毁财物,依据依法向缙云、丽水公安局申请赔偿,均已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向省公安厅、省政府请求解决,见省政府法制办回函,2012年8月14日转省公安厅处理,我多次到省厅,请求无果,投诉无门。
  4、缙云某些腐败分子指使公检法扰乱社会民生、相互勾结,长期派员驻京勾通。该举报、控告案件材料在2011年国家信访局、审计署已登记、挂号,有发放表格登记为证。
 ≠报、控诉缙云地方政府严重腐败,中央下令撤销县驻京办后,丽水市改称联合驻京办事处,集中截劫举报访民,缙云政府在本县低价强征土地闲置,除了旱地造旱田外,毁林造地抛荒十余年、百万亩,根据2012年信息,壶镇镇还计划十二万亩,每十亩毁林造地七亩征地指标权。诈骗钱财每亩五万到十万元成交。缙云遍及各个乡镇在偏辟隐蔽毁林,造地抛荒,群众普遍议论政府腐败。承包商每亩1万至1.3万元,国家社会危害最大。群众影响最恶劣的升任县乡镇部门领导,2011年我到大洋区镇几个村,拍摄毁林抛荒照片数十张,了解到有俩老人曾向省政府党政机关投信举报,并遭恐吓要判刑,被县委书记孔海龙制止,结果给他低保费用来限控他。 我在2008年、2009年、2011年、2013年向中央及有关部门投信反映,在2014年四月份邮寄举报材料至中央最高权力机关。在2014年9月我被刑拘看守所,看到中央新闻、中共中央政治局下达文件,关于保护森林、自然环境、水土流失、毁林抛荒、责任追究报道。在我多年来举报政府遭镇压,群众正义抗议,不仅贪腐钱财,而是没有人性,人道,毁国家钱财,毁田,毁林,就是毁灭人类生存资源的历史败类。
  6、在中共十八大精神,新党政领导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缙云政府对抗中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掩盖隐瞒事实真相,非法改道及毁林抛荒,卢章根依法申诉举报,证据明确,符合宪法第41条。向国家机关领导寻求投诉举报、控告,国家机关组织及个人不得拦截报复举报,公民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损失,有权依法向国家机关申请赔偿。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超越宪法与宪法相低触,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超越宪法、法律特权,遭缙云政府公检法的败类指派长期驻京劫访人员截劫30余次。卢章根爱国为社会为民带动致富的心情遭迫害10多年申诉举报按法律程序进行,遭政府非法拘禁20余次,拘留4次,捏造邪教刑拘一年转劳教六个月,多次被损毁财物,真正爱国为民政府应该支持鼓励,反而遭受镇压以及残酷迫害。
  缙云驻京劫访人员会同某些北京公安人员拘留本人,并多次权钱交易直接移交地方押回非法拘禁 ,违反了中央联席会议的决定,我在北京任何机关投诉,没有滞留不走及非法行为,在2013年春节期间前后, 春节没有接访投诉部门,由于我数年申诉举报,并遭长年报复迫害,无家可归,无法生存的寒冷腊月,为了取暖,去北京市接济中心求生存,必须要派出所登记,遣送收留接济,在接济站、地方政府把我骗回拘禁36天,非人待遇,又在2014年4月再次在北京接济站接回缙云拘留10天,在2014年6月23日身上带有重大案件举报材料,大面积毁林抛荒材料寻求中央最高机关领导投诉,在玉泉山路口被北京海淀干警查扣拘留,通知缙云截访人员,该派出所将我拘留五天期满。缙云政府工作人员在拘留所门口守候,将我押回拘禁3天移交公安,在2014年7月2日刑拘、公诉、判决寻衅滋事罪,请问罪从何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刑事案件由案发地立案审理,缙云政府公检法以权压法,黑白颠倒、渎职,越权,强词夺理,隐瞒掩盖自己犯罪,见卢章根被审答辩词。(2014)缙刑初字第400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上诉中级法院,见上诉书。丽水中级法院利用缙云政府公检法暂扣压,隐瞒我所有证据。中院强权结论以我无证据提供为由,裁定判决,驳回上诉。中级法院更荒唐的是法盲,裁定本案判决刑期2年6个月减除2014年4月份缙云公安行政拘留10天及在2014年6月23日在北京行拘五天的依据,裁定为寻衅滋事罪。请问该法律条款来自哪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治安处罚法第22条规定,一事不再重罚,本案没有寻衅滋事的事实证据,强权乱法,越权乱判。
  综上所述:1、本人带动全县发展经济种植,热心公益事业,保护交通村貌、良田、防洪遭腐败分子挑泼离间。被诬故意伤害入狱,举证明确。
  2、举报高速公路非法改造,国家经济、良田损失巨大,政府集警镇压民众影响恶劣,举证明确。
  3、举报毁林造地抛荒,面积之巨。
  请求中央政法委法律监督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依法撤销越权渎职判决裁定,还我清白!。
  此致!
  呈上 申诉人:卢章根
  证据目录:
  (2014)第400号刑事判决书 (2014)第8号刑事裁定书(2001)第100号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 (2001)第12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09)第7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2009)浙刑监字第3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009)刑监字第297号不立案通知书 (2009)缙公拘通字第325号刑拘通知书
 村证明 3、全国大法官审判监督工作纪要 4、国家航空测绘交通图
  现场改道照片 6、现场镇压群众照片 7、工作说明 8、缙云公安拘留证 9、缙信告字(2012)15号 10、壶信复字(2012)62号 11、省政府法制办回函 12、征地闲置照片 13、毁林造地抛荒照片 14、(2001)刑事再审申请书 15、(2011)人身财产赔偿申请书 16、(2014)刑事庭审答辩状、刑事上诉状 17、(2017)刑事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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