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同城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南阳同城网 首页 曝光台 查看内容

控告材料

2017-1-20 17:03| 发布者: _innj| 查看: 4482| 评论: 0

摘要:  ∝告人,孙志辉,男44岁,转业军人,现住河北省玉田县彩亭桥镇洪陈府村。身份证号:  130229197310112214,电话15081650863。 』控告人,河北省玉田县农牧局韩建春任局党委书记。 ∝告事项  一、该 ...

 ∝告人,孙志辉,男44岁,转业军人,现住河北省玉田县彩亭桥镇洪陈府村。身份证号:
  130229197310112214,电话15081650863。
 』控告人,河北省玉田县农牧局韩建春任局党委书记。
 ∝告事项
  一、该局扣押控告人档案关系及部队转业手续和政府安置手续,拒控告人至今未能上岗。
 〓、韩建春对待上级政府关于本事件的督促,采取,继续掩盖原扣押证据,同时将本人的部队转业手续和政府安置手续给予丢失,至今仍然推诿、搪塞、掩盖事实真相,欺下瞒上,继续侵犯控告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三、玉田县农牧局与党委书记韩建春却违背党中央对转业军人的关怀,违背国家法律政策、使用各种卑劣手段剥夺控告人依法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权益。大肆侵占国家下达的专用于转业军人安置编制指标,将控告人虚假安置。
  事实及理由
 ∝告人1990年3月份由本县应征入伍,2000年4月份由部队转业到入伍地,2000年7月26日玉田县民政局军转安置办公室给控告人开出转业志愿兵分配工作介绍信,将控告人安置到玉田县蓄牧局(现改称农牧局)处工作。控告人的档案关系也被该局接收,但随后该局以各种借口拒绝接收控告人上岗。在此期间控告人不断找该局理论,该局谎称控告人的档案关系已被退回民政局,控告人到玉田县民政局核查,得到的回复是绝无此事。控告人随后返回到玉田县蓄牧局,向该局叙述了到玉田县民政局的核查结果,该局还是原话告知控告人档案关系以退回民政局的说法,控告人由于刚从部队转业回到地方,没有任何经验,当时由于法律文件的闭塞,也无法找到相关文件政。在此期间控告人查找档案关系八年之久,仍然没有着落,在这八年查找期间,给控告人的身心及经济来源和家庭破碎造成了极大影响和伤害。于2009年到玉田信访局申诉,把控告人被侵权情况向信访局及县政府领导作了汇报,政府领导当即责成玉田县蓄牧局给控告人解决此事,在2010年玉田县蓄牧局接手解决此事。主要经办人原畜牧局书记韩建春,现任农牧局书记。该局书记韩建春告知控告人现在岗位没有缺口,慢慢给予安置。该局将此事一直拖到2012年,该局书记韩建春告知控告人档案关系不知(民政局)与(蓄牧局)这两个单位哪一方给丢失,这对控告人的精神又是一次打击和伤害。在2013年控告人体弱多病的老母亲去玉田县蓄牧局帮控告人查找档案关系,在该局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该局档案柜里找出了控告人的档案关系,控告人的档案关系被该局自2000年至2013年私藏扣押14年之久。在此查阅部队转业关系和政府安置手续都已荡然无存,被该局丢失。又一次到民政部门查阅也无任何信息,控告人从部队转业手续及玉田县民政局开出的转业安置手续又去往何处?根本不像该局书记韩建春所说控告人档案关系已被退回民政局和档案已丢失的说法。该局与书记韩建春一直隐瞒事实的真相,坚持拒绝不给控告人落实人转业安置政策,由于控告人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无能力逐级走访申诉,控告人分别给玉田县(周庆岩)县长、唐山市(丁绣峰)市长写信反映该局侵权情况,至今未果。至此控告人4.12向河北省省党组织5.11、7.18向中央党组织反映该局一直侵犯着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转业军人的合法权益情况。在此控告人要求该局主要办人韩建春给出示一份真实的答复意见,玉田县农牧局书记韩建春仍然出示掩盖事实毫无依据的答复意见。在此不知该局与书记韩建春到底隐瞒的用意是什么?又为谁而掩盖事实真相?而该局与书记韩建春为了抹杀事实的真相,一直在包庇历史真实性遗留问题,从2010年至今,均遭到现农牧局主要经办人韩建春的百般歪曲、推诿、搪塞、狡辩、掩盖事实真相,一直阻扰控告人的真实性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一直在欺骗上级领导的质询,继续侵犯着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告人转业即失业至今,多次到原玉田县畜牧局现已并局称农牧局处依据法律、政策、事实反应问题无果。农牧局作为依法接收安置转业士官的政府机构,农牧局书记韩建春不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解决,而是毫无党性原则的直接告诉我,是谁遗留的问题你去找谁去。我心凉了、心寒了。
  在依法治国,诚信为本,打击贪官腐败、不作为、乱作为,信息化公开的今天,玉田县农牧局党委书记韩建春徇私舞弊,以权压法,工作极其不作为。恳请纪检部门彻查玉田县农牧局与党委书记韩建春掩盖隐瞒历史真实性问题,遗失控告人转业档案关系及转业手续的真实内幕。还原历史真相,归还控告人应得到的合法权益!特此举报!
  此致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委员会
 ∝告人:孙志辉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文章信息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都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投稿/广告/合作邮箱511006333@qq.com|网站地图|南阳同城网 ( 黔ICP备16004385号-3 )

GMT+8, 2024-10-8 00:26 , Processed in 0.02833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