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关于养老保险延迟的声音,不绝入耳。然而,尚未看到国家正式文件出台,我们所在甘肃释走在了政策前列,率先出台一份将我们划入延迟五年的行列。 人当年在国有企业工作,后来企业实行政策性破产,除了一年几百元的买断工龄金,一无所有。后来就一直在打工和失业中,努力缴着那逐年上涨的养老金。在我和所有同事们的认知里,一直以为法定退休年龄是女50,男55周岁的。 因为那时明文规定,破产企业是这样的政策。 直到年初,看到一份日期是2016年12月14日下发的文件,突然就将我们划在了延迟五年的行列。这消息,犹如晴天霹雳。 2016年12月14日甘肃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 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2002年8月6日之后又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后又解除关系,再次以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养老保险金的,女55周岁,男60周岁退休。 我有相当大的疑惑,这份文件中的规定是否合理?在长达几十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要生存,就得打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现在的用人单位,除了事业单位不会倒闭破产以外,再大型的企业,破产不是常态吗?更何况,那些小企业了。 所以,我们要生存,就一定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与上一家企业签订合同,又解除。不然呢,不要说缴养老金了,就连生活也难以为继吧?。 这样的政策,何以让百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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