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陆英山系磐石市牛心镇龙虎村大虎龙社村民,2016年5月30日被磐石市江南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路超、蒋和等人把我带到江南森林派出所讯问后,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龋候审。其理由是: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向我下达停耕还林告知书后,继续复耕,改变被占有林地用途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8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磐石市人民法院同日审查立案,判我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本人同日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磐石市林业局细林林场在清收小片荒地时,本人被公示土地为1.9公顷需还林,该地的性质是: 1.1995年辉发河发大水,土地流失严重,河边种植粮食绝收,当年磐石市林业局领导包保扶贫牛心镇虎龙村,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把大虎龙村的南砬头山,山顶皆伐一大片集体落叶松林地分给受灾严重的农民耕种。我家有1.5公顷土地位于河边,土地流失严重,所以优先借耕土地1公顷。 2.另一块地是我爷爷陆春岐开垦的土地,1989年我结婚单过,我爷爷就将土地交给我种植经营至今,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其中有0.38公顷进入土地二轮承包,曾经向国家交税收,现在也享受国家补贴。 以上两块地共计1.9公顷,每年都给磐石林业局细林林场交纳林地有偿使用费,每亩30-45元,由村领导代收或林场工作人员来收,每年上缴至今。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规定,正当履行三年清收、五年还林的国家政策,2016年3月中旬,我接到磐石林业局细林林场清收还林公告,我需要清收还林1.9公顷,需三年之内还完。我于同年4月20日于细林林场签定了林地使用协议书,还林0.55公顷,还林树种为果树,(附件:由我与细林林场签定的林地使用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局备案一份)。五月下旬,江南森林派出所以我签定还林1.9公顷、没有还完剩余土地为由,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我拘留,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龋候审。 细林林场2016年清收还林规划公告中,公告的牛心镇龙虎村大虎龙社退耕还林面积为22.63公顷,牛心镇细林林场要求大虎龙屯还林13公顷,实际还林9公顷,这是按照应还林的各家各户退耕的面积计算和认定的,我为什么2016年必须还林1.9公顷呢?当时森林派出所民警说:你在1.9公顷的还林土地协议书上签字了,就得全部还林。可是当地各村社还林的村民也都在协议书上签字了,他们也没有按照协议书上的亩数还林。况且牛心镇所有的村社都是按照三年退耕还林的面积计算并还林的。(附件:有细林林场2016年清收还林的公告面积和各村社的还林面积)请问如果我2016年还林1.9公顷,为什么细林林场同我签订0.55公顷林地使用协议书?因为我还林的0.55公顷是在我大虎龙社公告还林的面积,所以我耕种的土地属于合法耕种,而且我每年交林地有偿使用费。说我非法占有农用地,纯属无稽之谈,法律是讲公平公正的。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核实情况,还我一个公道。 陆英山 身份证220223196702245218 电话号码15044652217 电话号码15124468027 2017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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