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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控告:原崇安区广益街道两级政府违法拆迁,造假,恶, 意剥夺控告人

2017-1-13 02:31| 发布者: cm2wdk| 查看: 6225| 评论: 0

摘要: 举报控告:原崇安区广益街道两级政府违法拆迁,造假,恶, 意剥夺控告人夫妻私有合法财产权! ≠报控告人:潘国亮,男,56,汉族、原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尤渡里桥西34号,身份证号:320211196007112219; ...
举报控告:原崇安区广益街道两级政府违法拆迁,造假,恶, 意剥夺控告人夫妻私有合法财产权!
 ≠报控告人:潘国亮,男,56,汉族、原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尤渡里桥西34号,身份证号:320211196007112219;
 ≠报控告人:王彩霞,女,54,汉族,住址同上(双方是夫妻关系),身份证号:320222196200502186X,电话:15961781584.
 』举报控告人: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原书记:夏杰伟
 』举报控告人:梁溪区广益街道尤渡里村村委原书记 沈继兴
  事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侵权损害
  请求: 1,依据中纪委监察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三、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追究被举报人串通一气,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法律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追究其应对举报控告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请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在重事实、重证据,保护举报控告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下,查明事实真相,严肃进行查处,指令下级部门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下,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
  事实与理由:
  1、举报控告人潘国亮于1985年建造位于当地广益街道尤渡里35号两间楼房,其建房资金是举报人潘国亮一人出资,用辛苦血汗钱所建,但建房产权人的名字却是控告人哥哥潘建良名字,说明:潘建良是个嗜赌如命的赌徒,一家生活都成问题。为房子一事,潘国亮与潘建良兄弟经常打架,村委会一清二楚,但就是不说真话,事实清楚,有证据指认。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定:一户一宅、对不合理分户、超前建房,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一律不批准宅基地。一对接近80岁的老夫妻是根本没有任何资格翻建两间新店面楼房自住的。(且农村传统上宅基地均以父母名义)
  从94年开始,控告人潘国亮再筹资翻建老宅,符合农村一户一宅建房规定,99年初翻建,尤渡里34号、35号两处宅子4间店面楼房都是举报人潘国亮一人出资所建。(公尤渡里34号两间店门新楼的总面积就有193.58平米,两张营业执照,96平米的营业面积)2006年6月,尤渡里拆迁,因举报控告人父母年事已高,父母多次对村委会、街道申明该房都是轩子潘国亮的。街道及村委会故意欺负弱势控告人,与该两间店面新楼无关的潘建良(潘国良哥哥)合谋串通,签订极不公正的控告人潘国亮位于尤渡里34号2间新店面楼房的拆迁补偿协议,使该两间新店面楼房在村、街道二级政府的舞弊下,造成控告人遭受巨额财产经济损失,气死老父亲,控告人不服。
  更为严重的是,被控告人串通一气,抢占控告人未到手的房屋,以暴力手段打伤控告人潘国亮,将三根肋骨打断打伤,构成轻伤,但潘建良在买通崇安公安分局承办人下,凶手得不到法律应有的追诉,逍遥法外!
  无锡市信访局复核复查处,原崇安区政府都明知该两间店面新楼房是控告人夫妻的。在控告人夫妻没得到丝毫拆迁补偿下,仍故意违法造假,欺压弱势控告人,借程序,搞形式违法黑终结。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第四十条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更为灭绝人性的是,控告人无奈依法属级到中央举报控告,无锡市原北塘区长期驻京截访人员徐建平态度恶劣,作风粗暴不做任何劝返工作,多次雇佣京ED1510、京Q.2UZ81社会黑车和雇佣8个黑社会人员强行绑架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左膝惨遭医院治残的举报人,有北塘公安分局民警陶逸新带队、黄巷街道保安徐继光押送无锡黄巷派出所,做笔录,告知等进行打击报复!利用我们上访人敛财!
  更为残暴的是:北大街街道书记丁伯军、综治主任张斌和黄巷街道虞焕军等联合起来用圈养的许多黑社会人员及用车堵住我家门,限制我夫妻人身自由,连医院配药都不让我去,还跟踪威胁2次围攻我儿子!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受理标准的规定,举报人对被举报人侵害举报人合法财产权,不给举报人被拆房屋承担安置补偿责任,按照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通知精神,请求省中央各部门领导责成下级政府、下级部门、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举报人被拆的尤渡里34号两间店面新楼房应得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依法严惩上述人员违法圈养黑社会跟踪威胁我儿子人身安全的违法责任!并保护举报人全家的人身安全!为举报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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