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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习水苗人建房11年冤案被折磨蹂躏惨遭迫害 行政违法导致家庭垂危?

2017-1-13 02:31| 发布者: gcxy1h| 查看: 4441| 评论: 0

摘要: 行政诉讼控告书 』控告人拒绝执行人民法院26个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五)……被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并直接责任人(前后两届): 』告人:田勇( ...
行政诉讼控告书
 』控告人拒绝执行人民法院26个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五)……被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并直接责任人(前后两届):
 』告人:田勇(县政府副县长)汪骞(政府办副主任)行政不作为,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告人:李波(国土局信访办主任)梁爽(土地利用科科长)
 』告人:李浩(住建局规划站办证员)前届2人(住建局)
 』告人:陈胜前任镇政法委书记行政违法,并控违办胡队长
 』告人:刘坤(前任信访局局长)乱向县委汇报施加原告压力,阻止县委王副书记3次明确办用地而改变明确意见未果
 』告人:城东派出所(前届)李所长等人维护阻工团伙阻工违法行为,几次宣布停工待处理未处理,对阻工团伙借口不予立案,收回证据,包庇阻工犯罪13人。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示省检察院处理交办市、县检察院审核符合立案交办县公安局才立案一年未结案?上诉被告发入天涯网向世界华人公告。
 』告等人采权复苗人,政府颁发建房5证合法建房,被告没收工程建设施工牌强行停工违法行为,进行折磨蹂躏迫害借口停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法院129号和107号判决被告停工违法见证被告行政违法。1月10日被告等人参加接访离开接访厅。
  根据人民法院26个判决,其中129和107号并269号判决,被告等人已构成行政违法犯罪的事实,情节严重,原告申冤入网评论,在国内国外影响中国的名誉和声誉,造成社会影响恶劣。
  原告苗族项长有诉被告等人之前停工7年之后停工4年对原告修建2476㎡建筑造成巨大损失,欠巨债无法拖下去,无法应对债主,经派出所公安协调无法解决,导致命案将发生!临近过年欠债逼死人。被告田勇副县长不准接访人说法和陈述理由。
 』告县政府、国土局、住建局接到法院107号应诉通知书,被告报复原告苗人,被告采取改变县委向书记批示交办王仲勇副书记6月20日明确对调地盘减少用地面积,借口废除政府所有批复文和被告公权力的承诺拒不执行?播州区法院129号和107号判决和中院269号行政判决被告败诉,被告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习水政府网,中水县委2016年8月8日回复:关于你要求处理停工损失问题,待法院审理终结后,依法处理未果。
  请求中水县委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法院26个判决的执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安居民生械!
  习水两会司法局,局长提案:关于项长有信访案件10多年还未解决,应当及时结案!
  原告诉被告县政府行政不作为立案的请求:
  申请1,黔府用地(2015)476号(9月21日)批复(项长有宅房地块)二期用地410.1㎡?办理。2012年6月15日县委曾瑜书记接访明确国土局、住建局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于6月29日该两局联合行文答复:3、……二期用地待省国土资源厅批转后按一期用地土地的操作模式办理,被告拖了5年明确对调地盘,原告宅地8号地块当时的出让金每平方1100元,对调地盘的土地出让金增加一半计算约达80万元以上?被告对调原告地块847.2㎡减少197㎡面积,作为公权力两局的承诺拖了5年,被告的承诺在法律上应依法执行承诺对调地块面积。
  申请2,习住建呈(2013)113号项长有510㎡请示县政府批复办理?上述申请和之前的申请被告拖至4年未办手续,原告两份申请被告未办手续诉被告,中院判决3个多月被告未作出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项长有诉住建局调规后,行文拆除6户苗族宅房588㎡要求解决,2013年5月4日县委郭书记批示项长有的诉求,交办住建局办理请示县政府7月15日批复未办手续。于2015年2月县政府张红兵副县长拿着县委郭书记的批示和住建113号报批件,接访明确住建局报政府批了要作数,你写一份申请住建局办理手续,李浩未执行。
  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二)…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人大陈永清主任接访明确对信访局刘坤局长交待:项长有的建房是历史移留问题?应按历史移留问题来解决才好办!县政府张红兵副县长9次明确办二期用地和510㎡建房手续,被告未执行?县委王副书记6次接访其中3次明确办用地未执行?县委向书记两次批示交办未落实!项长有根据中院(2013)1113号判决对习府函(2012)79号批复项长有依法取得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法院裁决,项长有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完善手续,原告项长有诉被告4人行政不作为,中院黔03行初63号立案后,法院下达应诉通知书,中院庭长等3位法官对被告释明……办用地,县政府办汪骞副主任向中院承诺答复办用地未执行?中院才安排另行分开起诉!项长有诉国土局黔0321行初129号和诉住建局黔0321行初107号停工行政违法两案:播州区法院庭长等法官向县政府张红兵副县长等被告人释明……办用地未执行;告未办手续恢复施工,法院判决被告自行撤销停工违法决定书的行政违法行为,被告停工对原告造成的巨大损失,被告应依法赔偿损失买单。
 』告行政不作为和停工违法行为,乱作为,违纪违法的事实:
  一,前届县委曾瑜书记解决交办,公权力国士局和住建局联行文承诺办二期用地按照一期用地出让金办理"?县委郭书记签批交办(调规1号报政府9号37人通过,100号批复未执行,习府函(2011)42号纪要文规定未办理手续,公权力调规后,住建局行文拆除6户苗族宅房588㎡)习住建呈(2012)113号510㎡报县政府批复至今未办手续?
 〓,黔府用地476号批复(项长有宅房地)二期用地410㎡,公权力国土局函文及答复文项长有二期用地410.1㎡建设用地?
  三,习住建呈(2016)3号请示县政府调地盘选址安置项长有,县政府于7日批复,一年未办理调地盘办理手续的责任?
  四,县委向承强书记4月26日及5月20日批示交办王仲勇副书于6月20日明确对调地盘,明确的意见符合批复的文件办理,被告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被告报复改变批准的面积410㎡减少197㎡面积,习住建呈197号报件减少197㎡,住建局涂局长答复补足差的面积,信访局冯局长处理说,要依法,补差用地面积和510㎡无法律支撑?项长有请问法规?经公权力机关批复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依法在法庭上只认证据,并无法律支撑的说法?被告知法违法借口行政违法?冯局长答复无法解决!
  五,请问?习府函(2012)79号文批复,中院(2013)1113号判决对习府函(2012)79号批复法院的裁决,项长有依法取得的面积……项长有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六,法院黔0321行初129号和107号行政违法立案:法院判决停工行政违法撤销停工违法决定书的停工违法行为,县委向书记指定政府的袁律师与项长有对接八项被告之错!其中,不应该停工造成经济损失?政协杨副主席接访总结:不要乱向县委汇报,县委明确了就不好办。
  七,公权力两局行文原告的二期建设用地410.1㎡包括一期用地共计:847.2㎡,信访局冯局长根据被告减少原告的面积来处理?符合公权力该两局的行文与法规吗?
 ∷,县政协王主席和信访局冯局长应按公权力被告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协商解决?并无法解决的说法不符合法规?
  信访省委信访中心、行政诉讼控告书发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民委、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人民日报社、新华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法院129号和107号判决停工违法应依法赔偿损失!中院269号裁决,两份申请要求办理手续,中院判决:根据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应依法申请人申请1,办理二期用地410㎡?申请2,办理510㎡?,七楼总建筑面积?请问?政务中心收取原告总建筑面积建施和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被告减少面积,信访局处理退款,谁人能拿出几百万投入4-5年在民间借贷的高利息翻几倍的损失,作其中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流转费作为退款呢?请问?阻工14个判决阻工违法,国土局为阻工团伙提供3次新证据开庭举证又败诉,经检察院审核符合立案交办县公安局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国土局第4次为阻工犯罪开脱犯罪,国土局自造证据向公安局提供新证局免于刑事处罚未果?之前公安局处理阻工团伙,公安局通知项长有恢复施工,法院已判决阻工违法,被告3家为什么要联合对原告强行停工呢?法院判决见证被告停工违法?信访局冯局长的处理?所说无法律支撑未依法解决?要求县委信访局依法处理办结及时办理二期用地和510㎡建筑面积办理手续!
  上述的诉求法律规定:公权力机关批复文件和被告联合行文,承诺办理的事项内容,在法庭上只认证据!不认事实?被告行政违法对原告合法建房停工,依法被告承担赔偿损失买单。
  批复文件、判决、证据、停工现场图片100多份,请在天涯网帖子中调阅。被告未办二期用地借口停工双重违法的行为,对苗族人原告建房之前停工7年之后停工4年了,造成建筑物2476㎡损失和投资民间利息翻几倍的损失,被告对原告造成2000多万损失,被告为什么要对苗族人停工呢?是被告维护阻工团伙的势力造成的结局。综上所述,是被告乱作为,行政违法停工造成的损失。
  要求维护按照县委王仲勇副书记于2016年6月20日召集会议明确对调地盘按批准的800多平方米(847.2㎡)七楼计算调地盘办理建房手续,土地出让金按原定的办理,还可以优惠,符合政府所有批复文件和公权力国土局及住建局联合行文的承诺办理二期用地和建房手续。
  要求习水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立案一年未办结)习水县公安局依法对阻工团伙13人犯罪调查办结,人民法院对阻工犯罪14个判决违法行为见证被告行政违法,经法院判决被告违法败诉,请求依法追究阻工团伙的刑事责任和被告行政违法责任。
  要求中水县委依法追究被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停工违法的责任,经人民法院判决,请求县委明确综上所述的诉求,要求县委、政府及时解决信访人的建房二期用地恢复施工。
  陈述人:项长有
  电话:15885611732
  2017年1月10日

  送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省信访中心
 、北京部委、天涯网公诉

  2017年元月10日习水县信访厅见证被告接访等人黑暗违法明确报复苗人无奈未果

  2015年1月6日新任县委王仲勇副书记接访项长有的诉求总结:你信访9年有冤气,是相关单位不作为造成的,县委、政府有责任……。信访中心发给项长有11次信息交办未执行。
  2017年1月10日县政府分管田勇副县长和政府汪骞副主任,国土局、住建局、九龙办事处、东皇办事处、信访局等领导接访,被告县政府分管汪骞副主任和田勇副县长明确原告项长有的建房诉求意见;被告废除县委王仲勇副书记2016年6月20日的明确意见,符合政府所有批复文和国土局和住建局行文承诺,二期用地按照一期用模式办理,废除法院26个判决,拒绝执行法院129号和107号及269号行政判决,被告田勇副县长反而说是你项长有的全部错(请田副县长拿出证据见证),导致不能办用地拖下来的,被告田勇副县长明确的意见;不准原告信访人谈法和理论;法院判决被告败诉,田勇副县长污蔑苗人造成的全部错误,无法律根据,被告田勇副县长明确5条意见和汪骞副主任一同离开信访厅,使其信访人没有陈述的机会。被告刘坤(前任信访局局长)发话施加原告压力……必须服从田副县长的明确意见;你老项以前是通过信访,政府无奈才给你办理的手续是违规的,现在信访条例改变了,你再上访也得不到支持解决,你老项的儿子维护你建房犯了法(是被告违法相关欠债),你的要求永远得不到解决,刘坤局长以信访人儿子为由采取威胁项长有,刘坤说完话和国土局李波同伙离开信访厅,只剩下东皇办事处2位同志和冯局长等人,听女儿和父亲项长有的述说……理由情况;东皇办事处2人感觉是个问题?
  此次接访,被告解决原告的信访问题,是被告拒不执行所有批复文件和法院判决,被告行政违法进行明确意见不准改变明确的意见协调,被告目的是拖死原告无奈服从被告的明确意见,原告不服的法律证据,法院的判决白纸一张,苍天可见;习水县的官员有权大过国法,被告习水天下太黑暗,10多年来未见过今天被告等人的接访违规行为,不准信访人反映诉求,原告苗人含泪离开习水县信访厅,政府批复的文件和颁发5证,法院26个判决,被告拒不执行未果。
  原告请问被告,习住建呈(2016)3号调地盘请示县于1月7日批复至今一年多,为何不办理手续,习住呈(2016)197号调地盘报县委签批、县政府批复,为何不予办理手续呢?被告要求省政府批用地已于2015年9月1日批复下达国土局为何不办用地?中院(2013)1113号判决项长有依法取得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长有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行政违法停工经法院判决停工违法。
  县政府田勇副县长的明确意见是按照之前信访局冯局长交换解决意见进行明确的,冯局长多次了解项长有的诉求和相关证据是清楚的,要求冯局长如实向县委向书记汇报项长有的诉求和要求事项,请求冯局长不要听然告刘坤反面意见;信访人项长有依照政府公权力该两局的承诺要求办理二期土地出让金(包括一期用地),按黔府用地(2015)476号批复的用地面积410.1㎡和七楼总建筑面积和510㎡依法办理手续,请求县委依法解决。
  陈述人:项长有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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