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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践踏物权、法院玩弄法律 有法不依天理难容

2017-1-11 13:31| 发布者: fz2am0| 查看: 5175| 评论: 0

摘要: 公权践踏物权、法院玩弄法律  有法不依天理难容! ∝告人:林文銮,男,1924年1月22日生,汉族,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人,退休教师,住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玉塘街29号。 身份证号:350321192401220731 ...
公权践踏物权、法院玩弄法律
  有法不依天理难容!

 ∝告人:林文銮,男,1924年1月22日生,汉族,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人,退休教师,住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玉塘街29号。 身份证号:350321192401220731 联系电话:13950712860
 ∝告请求:依法认定陈燕玉维权上访无罪,立即释放控告人的媳妇陈燕玉。
  事实与理由:
 ∝告人林文銮1949年从台湾回到大陆,1953年6月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1976年11月退休。2009年,控告人林文銮所有的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玉塘街29号商住综合楼房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列为黄石镇旧街改造片区。
  2010年5月1日,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指挥部的工作人员背着控告人采取欺骗的手段,骗蓉告人的儿子、孙子林建华等人在其提供的格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违法签名,同年5月6日又欺骗林建华、林育华补签分户申请书。控告人林文銮知道后立即于2010年6月11日,向本市的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纠纷非但没有得到解决且于2010年9月24日,控告人林文銮被强行抬出房屋后,房屋被强行拆掉。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野蛮拆迁行为致使控告人艰辛一辈子创立的家业毁于一旦,如今控告人已是90多岁高龄的老人却落个无家可归、一无所有、流落他乡的悲惨结局,控告人始终相信在法治社会的法律是公平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合法利益,控告人逐级上访,纠纷没解决却被通知上访程序终结。
 ∝告人于2011年8月2日,以确认合同无效为由,将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诉诸法律。
  立案就受到重重阻力,花了一星期的时间才立案,审理该案的是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视法律而不顾,违背了居中审理的原则,在整个审理中扮演了被控告人的诉讼角色。为了包庇、纵容荔城区政府的暴力拆迁、炮制假证的违法行为,采取故意拖延审理期限的手段,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第一审就拖至近一年时间。本案是非常简单且事实清楚的案件,法院为了保护荔城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又采权律游戏方式故意拖延时间,颠倒是非故意错判。
  2014年10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裁定:指令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林文銮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控告人终于等到一份公正的裁定书,遗憾的是这个案件一回到莆田法院,法官们又开始了新一轮无尽的折腾,他们根本不顾法律、事实、人民群众的利益,什么公平、公正全然不顾,利用手中的司法大权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法律游戏:指令再审、维持原判、上诉......直至今天5年多之久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在荔城区政府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原一、二审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为了庇护荔城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再次将本案确认无效的诉讼案件驳回。
 案历经多次的上诉、再审、指令再审、发回重审、裁定、再上诉、指令再审、在再上诉......没完没了的诉讼拖至今日已经5年多之久这个案件还是得不到一份公正的判决书,在这个案件中无法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个非常简单的合法诉求通过正常上访、通过司法诉讼,在基层长期都得不到解决,审理案件的法官在玩弄法律,不尊重事实,为庇护荔城区政府在拆迁中的错误行为,采取故意拖延时间,目的是想把这个案子拖到两位老人去世,错误就不了了之。
 ∝告人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委托媳妇陈燕玉于2012年11月29日开始踏上这条艰辛的上访之路,希望通过更高权力部门来解决合法诉求,为了维权陈燕玉风餐露宿,不辞辛劳,不顾路途遥远坚持向省级相关部门上访,到北京上访,其目的就是解决在基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合法诉求。结果是诉求没有解决,荔城区政府为了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达到阻止控告人维权的目的,竟动用司法权力将陈燕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成了今天的被告人,羁押至今有420天。公诉机关用无罪证据控告陈燕玉有罪,开庭至今有近3个月,一直不肯判决,真是有冤无处伸啊!你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是养育你们的人民!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控告人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应切实落实总书记的治国方针: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这位近百岁老人能够看到法律的春天,我死也瞑目......

  致
  莆田市人大常委会



 ∝告人:林文銮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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