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同城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南阳同城网 首页 曝光台 查看内容

谁是永嘉县和稀泥高手,糊弄谁呀!?(转载)

2017-1-5 16:45| 发布者: daa| 查看: 3735| 评论: 0

摘要: 关于对以金国光、金可兵为代表的永嘉县岩头镇河一村党支部涉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贪污等问题的举报举报人代表:姓名:金丐得,身份证号:330324195307044312,住岩头镇河一村,联系电 ...
关于对以金国光、金可兵为代表的永嘉县岩头镇河一村党支部涉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贪污等问题的举报
举报人代表:
姓名:金丐得,身份证号:330324195307044312,住岩头镇河一村,联系电话:13634227626.
姓名:谢建南,身份证号:33032419531219435X,住岩头镇河一村,联系电话:18357720939.
被举报人代表:
姓名:金国光是中共党员,岩头镇河一村现任书记,金可兵是中共党员,岩头镇河一村现任村长。
反映问题的性质:涉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贪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等问题。??
事实与理由:
以金国光、金可兵为代表的河一村党支部,在2010-2016年间:
一、涉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
1、他们非法买卖岩头镇河一村安置留地8.736亩指标,对岩头镇河一村民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1999年至2013年期间,岩头镇河一村被征地合计87.36亩多,返还8.736亩安置留地,供村民安置之用。其中2013年10月28日戴晓勇签批同意返还3.178亩安置留地的批复,至今历历在目。村民及村民代表多年来一直希望使用该指标为民造福,至今查访无果,8.736亩安置留地不知所踪,多年来,我们村民们还被他们村干部一众羞辱:有本事去告啊!、有种告倒我们再说!。法制何在?政府何在?
2、他们非法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上步坝是我村与芙蓉村的村界,坝宽约10米长300米,位于现在的岩头镇中学的北面,被金国光、金可兵等代表私下以5万元出卖给芙蓉村用于建设安置房,款项私下瓜分。
二、涉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
金永义、金可兵两至亲违规发展党员,让党员集中控制在以金永义、金可兵为代表的河一村党支部的直系、旁系亲属或亲朋好友的圈子,其中金可兵、金永义一家亲朋好友的党员数就有近15人,达30%之众,严重违背党的规定与要求。
三、涉嫌贪污行为:
1、1991-2013年间,我村在岩头镇中学的征地款被他们集体瓜分,其中2010年的岩头镇中学征地一事,金国光之父金学星被征地0.376亩,当时补偿款为27635元,却领取了12.9万多元的补偿,不是贪污侵占又如何解释?
2、2006年至2016年,我村96个已报的失地农民保险名额中,很大部分的保险人员不是失地农民本人,保险人与失地人有近30人无法相符。据了解我村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名额,仅据(2012)230号文件规定的,42个河一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名额,被金国光、金可兵私底下以5000-20000元/个不等的价格,卖给非失地农民家属,其中获绒额利益。
四、涉嫌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
1、2005年河一村、河二村、河三村三村江心游砂石挖掘工程,没收联合招投标定金10万元,各村得3.33万元,未入村财务,落入金永义为代表的干部私囊(河三村因此事处理多名村干部)。
2、2000年至今,多年来岩头丽水街被岩头镇政府承包出租收入,河一村分摊收入总计数十万元,钱款不知所踪,村民均未收益,集体资产收益何在?
3、2007年3月22日,金永义、金可兵等人捏造名目,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20000元,收据入账,罪证如山。
4、金永义、金可兵、金国光为代表的河一村党支部贪污数额巨大,2007年在村委办公楼一楼商铺租赁一事之中,当时招投标约定一次性交付租金收取44万入账,往后每年4万租金均未入账,每年同时收入捐资4万元,众人瓜分。
5、金永义、金可兵为代表的河一村党支部把持村党支部几十年,仅金永义个人在任职期间几十年,多占、强占村集体土地,其中在塔山下就有0.75亩良田,河一村民人尽皆知,只是敢怒不敢言。
6、金国光、金可兵、金永义为代表的村党支部,勾结开发商非法出让东坎上土地15亩。金国光、金可兵、金永义为代表的河一村党支部蓄意隐瞒事实,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村民签到表、伪造村民代表会议纪要,为开发商盖村章做假文件,造成非常严重的信访、诉讼后果,至今为止未能善终,让政府蒙羞,让党员形象蒙羞,让政府公信力蒙羞,更让领导蒙羞。
以上事实望永嘉县政府及领导给予核查,公示岩头镇河一村相应事项,合法合规的明细及相应的法律文件文书,还我们公道。如有恶意虚假,我等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河一村村民强烈要求眷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此致
敬礼

附:
1、2013年10月28日,戴晓勇签发的村级安置留地指标核算单,证明我村2003-2012年被征地31.78亩,返还3.178亩安置留地。以及1999-2013年河一村征地明细表,证明确有87.6亩多的征地和8.76亩多的安置留地返还。
2、2010年6月7日补登的岩头镇河一村功能区田间道路优化工程用地面积登记表和村账账目,证明金学星等征用土地的面积0.376亩和领取的12.9万元金额。
3、我村的全部失地农民保险名单和41省道失地农民名单,证明保险人员与失地农民的完全不相符合。
4、2007年3月22日,领款凭证,证明金可兵代表河一村领取20000元的事实。
5、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和捐资收据,证明租金的交付和捐资收入的事实。
6、伪造的2013年7月24日村民代表签字的签到表,证明河一村干部的伪造事实,以及42个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名额的存在。
7、河一村村民代表和村民签字,表示我村村民要求严肃害群之马的人数之众和一查到底的决心。

2016年10月23日



















永嘉县岩头镇第一时间回复:




老百姓深以为信,直至2016年12月29日,发觉上当受骗,
自发到镇政府询问:




不曾想,镇政府把人引到会议室后,命令岩头派出所抓人并拘留三人以儆效尤:









2017年1月4号村民再度到镇政府要求答复,岩头镇人民政府才打印出2016年12月1日的神回复:





村民实在无法忍受,给岩头镇人民政府限时回复:

关于要求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重新给予严肃答复的报告

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岩信答字2016101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存在严重的包庇、不负责任和和稀泥的情况,要求重新给予严肃答复的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答复一:
信访人的主要诉求。金国光等人破坏经济秩序、涉嫌组织违纪、贪腐等行为,要求查处。
该条回复一笔带过,没有任何进度和实施行为,难以服众。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们要求严肃处理金国光和金可兵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应当传唤审查,而不是任其自由活动,继续危害河一村村民。
答复二:
非法转让土地的问题。你是反映的上步坝位于河一村交界处,我镇经双方村居同意,确实将该地进行整理,现为平地。出卖一说不符合实际。
该回复缺乏事实依据,既然双方村居同意请出示相关依据和法律文书,以安民心。真正的事实是金国光、金可兵等代表私下以5万元出卖给芙蓉村用于建设安置房;岩头镇河一村民丧事途径此路时,发生争执,芙蓉村干部出示过契约,而且芙蓉村有账可查。千万人的见证,为什么镇政府不履行核查的义务,一定是有镇政府领导沾染其中,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答复三:
涉嫌违反组织人事关系。镇组织办已介入调查,1986年3月至2013年11月金永义担任和一村书记,2014年1月金国光人书记。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共发展三名当元,该三人均不是金国光的直系、旁系亲属。
该回复避实就虚,不着道道。我们举报的是:1986年至今,金永义、金可兵两至亲违规发展党员,让党员集中控制在以金永义、金可兵为代表的河一村党支部的直系、旁系亲属或亲朋好友的圈子,其中金可兵、金永义一家亲朋好友的党员数就有近15人,达30%之众,严重违背党的规定与要求。难道需要我们重复再三吗?
答复四:
涉嫌贪污行为。关于你反映的金国光父亲金学星征地与失地农民保险名额的事宜,镇纪委已初步进行了解,其实际征地额还在查实,但据调查了解,你反映的被征数出入较大。
该答复更是无法让人信服,更看出岩头镇政府的包庇决心和唬弄百姓的心态。为何初步进行了解就能知道出入较大?为何不深入调查?为何不给出具体证据?为何把贪污和失地保险名额一笔带过?瞎子也能明白的事情,岩头镇政府就不明白呢?
我们说的事情十条八条的:为什么岩头镇政府如此丢三落四,不负责任呢?我们重申我们的诉求:
1、如实调查我们的举报事项,给出实施明细和法律文件文书,
2、要求依法深入调查,追究金国光和金可兵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1月14日前,我们没有收到满意答复,我们到县长那里举报,而后市长,省长甚至更高的领导。直到答复和处理符合事实,符合法律法规为止,至死方休。
此致
敬礼

2017年1月5日,岩头镇政府领导牵强的收权告。

我以为,天涯人应该转载我的转述,还老百姓一片公平,铲除害群之马!

我支持正义的群众!

预知后事,静候佳音!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文章信息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都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投稿/广告/合作邮箱511006333@qq.com|网站地图|南阳同城网 ( 黔ICP备16004385号-3 )

GMT+8, 2024-10-9 23:23 , Processed in 0.912244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