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在广东的几个劳动争议案件和湖南的一个合同诈骗案件,每个案例都极其简单,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支持我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全部案件都遭到枉法判决。多年来,虽然我不懈地逐级向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人大各部门多次申诉,直至国家最高司法部门,但一直无人受理,甚至连回信都没有! 奢望纠错!维权无门!在中国不知还有多少地方存在这种万恶的情形??? 一广东案例 1.龙岗区法院作出的(2014)深龙法地民初字1560.804.805号.(2011)2543号.(2015)1550号判决: 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劳终字3611号.(2016)4936号.(2014)4746.4747号.(2012)703号判决: 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的(2015)粵民申478.677.2750号.(2016)1940号裁定: 上述三级法院全部采信被告提交的虚假证明材料:所有被告至今拖欠原告工资且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所有被告与原告连续签订固定合同超过两次:三级法院认定仲裁之日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认定原告没有出示被告不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证据......所有违法判决详细见上述判决书。 我多次走访广东检察院,该院死活不接受申诉材料。2015年9月3日民行科领导人签收我的抗诉材料(ems1053163291614),至今无回复。深检民行不提抗(2012)96号和深检控告控民受(2016)124号明显颠倒事实,歪曲法律,粵检民终查(2013)46号竟然连复查的基本内容都没有。 因此,我提出新的证据,提起第二轮诉讼,但是依然再次遭受(2015)深龙法地民初字1853.1854.1855号和(2016)粵03民终字11128.11130号枉法判决,1853号案竟然扣押上诉材料五个月,至今不移送。(2016)粵0307民初11937号虽然正在审理,也多次违反法定程序。 2盐田区法院违法接受被告逾期提交的虚假证明材料并采信该虚假证据,作出(2016)粵0308行初618号枉法判决,我上诉至今超过两个月,上诉材料仍然被扣押。 〓.湖南案例 (2012)长县民初字第1023号案于2012年6月25日开庭,被告当庭承认了合同诈骗事实,长沙县法院不仅不立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反而愚弄我三年之后,裁定撤诉! 明显的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 〃官公然犯罪,竟然无人对她执法! 综上,法院三级相护,检察院不监督,政法委.人大不督办,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如果不清除这些害群之马,如果不严厉打击这些腐败团伙,老百姓将永无宁日!国家也将永无宁日!依法治国永远只是空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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