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清单显示,3100吨煤“拒收”。 购销合同。 映象网快讯(记者 邱延波 文/图)山西长治市新和煤炭销售公司(简称新和公司)给位于郑州农业路与经一路口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储配中心)供煤1.2万余吨,其中有3100多吨硫超标被拒收。他们来要这被拒收的3100吨煤时,发现煤没有了,要煤款时,被魏经理称:“按贯例,拒收煤就是拒付款,煤已经用过了。” 3100吨煤被“拒收”,讨要被“拒收”的煤却被拒绝 2017年1月3日上午10时,山西新和公司孙经理介绍,他是山西长治市新和公司的一名经理。2016年4月1日开始,他公司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河南储配中心签订电煤供销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新和公司给储配中心供应了电煤1.2万余吨,其中3100多吨因煤含硫量较高,按照合同属于拒收。当他们来要被拒收的煤时,发现对方恶意扣留这些煤,至今不归还这3100吨煤。 “其余合格的8000多吨煤,也一直不予结算,已经半年多了。近日,对方提出,只有我方无条件放弃3100吨煤,才给结算其余8000吨电煤,对此,我们坚决不能接受。”孙说,因为他们公司并不大,是一个供销公司,煤都是买煤矿上的,现在下欠64万元合格煤款不给,而3100吨煤也无着落,“现在我们是煤没有煤,钱没有钱,导致公司员工数月没有发工资。” 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拒收”等于“拒付”是行业惯例 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储配中心的魏经理称,他们的确与新和公司签订有电煤购销合同。从去年4月1日开始,新和公司给他们提供电煤1.2万吨。其中3100多吨因硫份超标未符合合同约定,但之前已经协商过了。 魏经理说,他们是国有大企业,所有工作程序都很规范。问及“3100吨煤拒收后煤在哪里时。”魏说,因为煤拉过来后,他们抽样化验,出结果最快要3天左右,这批煤已经做为电厂发电原料用过了。对于这3100吨煤的煤款。 “根据惯例,检测结果在三天后,那时候可能煤已经用过了,我从哪儿给他退?虽然拒收了,但按照行业惯例也不会退了。”魏经理说,他会去电厂查一查,看看原始单据,和领导协商后再做决定。 3日下午4时,储配中心董事长张勇介绍,他了解这一情况,新和公司当时与他们公司订合同时,就应该知道他们要送的煤含硫量的标准,但因为他们送的煤含硫成份高,他们只好用其他好煤配着这3100吨差煤用,把他们的好煤也污染了。 “因为上级对电厂在环保方面要求非常严格。就这拒收的煤,双方有不同的理解,我们双方尽量协商,力争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最后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张说。 律师说法:拒收等于拒付是霸王条款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李风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这3100吨煤的款应该付给新和公司。 “一,即使煤质量有问题,你应退回去,或者有煤,或者有钱,用了煤不给钱,就是霸王合同了;二,使用方用过煤后单方抗辩,说煤硫超标,他们自己化验的结果不一定服众,新和公司怀疑化验结果,提出要委托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复验,但煤已经被用煤方烧了,这是用煤方的过错。所以,用煤方应按合同规定,把这3100吨煤款付给供煤方。”李风华说。 |
投稿/广告/合作邮箱511006333@qq.com|网站地图|南阳同城网 ( 黔ICP备16004385号-3 )
GMT+8, 2024-10-10 05:20 , Processed in 0.02998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