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张院长您好: ≠报人:刘某某,女,汉族,1971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15020719710820****,住址:包头市东河区西五街19号楼一单元7号,电话:150474*****。我是包头市一名普通公民,本人为了讨回公道,现在我要举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军华法官,王建国法官,犯渎职罪,犯失职罪,相关问题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张院长举报。 ≠报请求: 刑法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规定,请求尊敬的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张院长依法确认被举报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军华法官,王建国法官,犯渎职罪,犯失职罪,行为违法,并判令被举报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到今天已经4年半多的时间了,曾上百次找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军华法官,王建国法官,对于举报人的申请至今未做出任何答复,理由是现在还在等一等,还说我们以调查清楚了,房子确实是你离婚后买的,钱肯定给你,你在等一等,可是4年半多的时间了还在等一等,每次去他们都说等结果,每次都是查无音信,这个案件很简单,很明白,很明显办案人员有瑕疵行为,犯失职罪、犯渎职罪,是个错案,对其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进行举报,4年半多的时间了还在等一等,多年没有结果,我的心中挤满了重重的疑问,请问我该问谁要结果。(请求社会各界人士给予评论转发,我对本人发布的所有内容原意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2011年3月份在九原区恒大华府买了一套按揭付款房子,房子是我买的,和我前夫刘某某没有任何关系,我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很明显是办案人员没有把事情搞明白,是个错案,执行程序严重违法,我和我前夫刘某某在2004年4月份就已离婚了,房子是我在2011年3月份在九原区恒大华府买的,和我前夫刘某某、和他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不是本案中所为的被执行的第三人,请求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张院长对(2012)包九原执行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撤销执行,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前夫刘某某2004年就离婚了,虽然三个孩子当时判给了我前夫刘某某,但是孩子们一直和我生活在一起,2008年,我前夫刘某某的公司需要我去帮忙,为了孩子们我就去了,我在他公司做了一名兼职出纳,我前夫刘某某的公司因资金用作困难,没想到2012年6月6号我前夫刘某某的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事了,我也受到了牵连,2012年6月6号我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2013)包九原刑处字第56号,两年的监狱生活我坐了一身的病,我的头发基本上快掉完了,在我服刑期间,我无法还银行的贷款, 恒大华府通过九原区人民法院在2013年去包头市看守所把我的房子要了回去。 两年之后我从监狱回家,身无分文,别说看病了,我连生存都成了问题,所以我恳请尊敬的九原区人民法院张院长,眷把恒大华府退回法院的房款,退回给我吧,我好还债,也好去看病。我认为被举报人行为违法,其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并严重侵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主席习近平,常说的一句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请求尊敬的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张院长支持举报人的举报请求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行为违法,并判令被举报人,犯渎职罪,犯失职罪,行政不作为,相关问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重侵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尊敬的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张院长支持举报人的举报请求维护公平正义。 谢谢张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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