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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地方官员滥用职权不作为,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2017-1-2 09:56| 发布者: ag05yw| 查看: 2887| 评论: 0

摘要: 上访材料  尊敬的领导:  上访人:原吕梁公交总公司〉、山西汽运集团吕梁公交公司两个公司所属车辆的实际经营者(签名附后)。 』访人: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立伟,职务:市长。 』 ...
上访材料
  尊敬的领导:
  上访人:原吕梁公交总公司〉、山西汽运集团吕梁公交公司两个公司所属车辆的实际经营者(签名附后)。
 』访人: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立伟,职务:市长。
 』访人: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副市长:李建国(主管本次公交体制改革)。
 』访人:山西省吕梁市交通局,法定代表人:王杰,职务:局长。
 』访人:山西省吕梁市交通局副局长:孙林富(主管本次公交体制改革具体负责人)。
 』访人:山西省吕梁市交通局交通运输客运管理处,法定代表人:刘鸿志,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
  ?? 请求领导依法实施督办,依法严查被访人滥用职权、不作为的行为,侵犯上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事实。依法责令被访人停止侵权行为,承担支付上访人公交车的政府财政燃油补助款、老干部免费乘车补助款等一切各项补助款,优先安排上访人的营运的车辆的运营权;依法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上访人(以下简称我们)为了解决吕梁市人民出行难的问题,由下岗职工自发组建经营本市多条公交线路,最初归吕梁市建设局批准成立,由祥云公交公司管辖,后又经吕梁市市委批准成立吕梁公交总公司(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合同为无期限、1路、2路、5路、6路、8路等)20余年来,为吕梁人民的出行做出了巨大的经济奉献,同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对老人、儿童、军人、残疾等公交车应享受的待遇。特殊群体给予免票,坚持物价上涨票价不变,秉行了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受广大吕梁人民的欢迎、支持!同时也得到了吕梁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
  ?在吕梁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吕梁市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吕梁市区公交事业,保障集体和车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乘车权益,使公交队伍形成一个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经吕梁市人民政府同意,由主管单位市交通局、运管处批准成立了吕梁公交总公司山西汽运集团吕梁公交公司两个公司。为了使公交车队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把我们现有公交车,全部挂靠到吕梁公交总公司和山西汽运集团吕梁公交公司。分别并签订了公交车挂靠吕梁公交总公司山西汽运集团吕粱公交公司的管理的合同(2009-2010年签订),该合同明确了吕梁公交总公司,和山西汽运集团吕梁公交公司。两个公司为甲方,我们为乙方(详见管理合同)。该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明确了:凡上级财政和地力财政给公交车的燃油补助款、老干部免费乘车补助款等一切各项补助款,应依法依规归乙方所有。
  ???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第七条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二)规范补贴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
  ?但是,我们自经营本市多条公交线路(1路,2路、5路、6路,8路等)20余年来,该专项经济补偿、补贴款,至今仍然被被访人进行克扣、截留。
  其次是:经吕梁市人民政府同意,由主管单位市交通局、运管处批准成立了吕梁公交总公司山西汽运集团吕梁公交公司。所签订的管理合同第九条明确了经营方式按现营运车的规定营运,但因城市规划需调整线路,优先安排乙方营运的车辆。然而,被访人为了达到其违法侵权行为的目的,采取了行政手段,于2016年,以吕政办发(2016)32号、74号文件,违背原管理规定,以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为名义,采取收购的方式,运用逼迫、隐瞒、欺诈的行政行为,强行对我们的经营权进行收购,全部剥夺、侵犯了我们的运营权益,导致了我们目前失去了原有的经营收益,经济受损。
  综上事实,足以证实了被访人行政决策独断专行、滥用职权的行为,已从事实上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我们弱势运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特此请求领导依法本着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肃执法,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严明法纪、惩前毖后的宗旨,依法予以严查督办为盼!依法进行党政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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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致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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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访人:原〈吕梁公交总公司〉和〈山
  西汽运集团吕梁公交公司;〉所
  属车辆的实际经营者(签名附后)
  ???????????????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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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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