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瑞雄,在河北省辛集市经营金店,我被福建柯云峰敲诈,逼我打了一个45万元的欠条。我报案后,辛集市公安局与2006年3月15日认(2006)辛公刑字06080005号立案决定书,立案侦查,立案后,辛集市公安局组织了三次鉴定,并故意违背法定程序的第三次鉴定为理由撤销了案件,到今没有口头及书面通知我,以及违法撤销案件。2010年11月2日,辛集市法院审理期间由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委托了最后一次,也是本案中的第四次鉴定,该鉴定结论证实柯云峰是存在敲诈嫌疑的。我多次请求重新立案遭拒,我无奈多次信访 ,上级接访机关认为应予立案,告知我向辛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但辛集市检察院审查后同意辛集市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并告知我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我依法提出申诉,我申诉认为: 1、辛集市公安局办案人田彦伟是名辅警,是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行为, 属于普通工人,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是没有资格办案的,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辛集市公安局办案人田彦伟忽略了案件的明显重大疑点,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主要有 ①柯云峰称合伙经营金店并转让股份,应调查其收费是事实还是在编造。 ②78万元协议书落款日柯云峰没在辛集,为何编造该日期。 ③78万元协议书为何用两张复写纸。 ④柯云峰为何不惜花重金雇佣黑恶势力逼打45万元欠条,而躲避用78万元协议直接起诉。 ⑤78万元协议书为何变成了45万元欠条。 3、辛集市公安局为何不对涉案全部参与人员进行询问,以查明柯云峰 雇凶和逼打欠条的细节问题? 4、辛集市公安局为何委托相同的鉴定单位和部分相同的鉴定人员进行第一和第三次鉴定。违背法定程序,但办案人田彦伟无正当理由就撤销案件。 5、2007年9月29日,我又被涉黑势力殴打,这明显是柯云峰指使,辛集市安局却不予调查。 6、第四鉴定结果出据后,办?人员和原法院干警孟三卜互相勾结操作,又找借口说检材有了问题,但如果检材有门题就应当把检材问题査清楚事实。不该隐藏证据,不查清事实结果。可我多次找公安局,要求立案无果。 黑恶势力逼打45万元欠条、现在辛集市公安局普通工人,田彦伟也是名辅警等人帮他们要100多万元钱 鉴于以上事实及理由,恳请社会好心关注并转发。我谢谢大家。 受害人:林瑞雄 电话:18831170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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