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在网络上发现有网友发布中伤我院形象、声誉的恶意负面帖子,对于此,我院希望某些单位和个人不要再采取这种恶意竞争的手段,扰乱网民的正确判断,损坏我院形象和声誉。现在,我院对于这种现象做出严重声明。 竞争无处不在,某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中伤我院形象和声誉,这种行为是非常可耻的。对于网络恶意负面帖子的情况,之前就曾一直存在,我院对此一直采取隐忍的态度,但对于我们的隐忍和善良,某些人不仅不及时悔过反释此罢手,反而变本加厉,更加肆无忌惮。鉴于这些恶意中伤和虚假新闻、帖子对我院的负面影响,严重毁坏了我院的声誉,我院在此再次郑重强调: 请那些采用非法手段想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收手,悬崖勒马T于过去的恶意破坏行为我们可以既往不咎,但是如果继续恶意攻击不听劝阻,我们将坚决通过法律手段扞卫我院名誉和尊严。 同时,我们也希望转发这些恶意的诽谤帖子的网站和论坛,停止与这些别有用心的单位和个人合作防止玷污整个互联网的降。 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友情提示: 在这里希望广大网友和患者擦亮双眼,认清事实的真相,不要为那些不法之人扰乱了判断,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是正规甲等医院,患者可以消除顾虑,放心到我院就诊,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是青岛市医保 新农合定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肾财研临床基地、肾病国家专利疗法指定临床单位、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专利号:ZL200320121587.9、发明专利技术专利号:ZL200310114692.4。 近段时间,互联网某些网站、贴吧、论坛出现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的负面新闻,文章中大多涉及对治疗、收费、医生、服务等方面的恶意诋毁抨击,形式主要是以第一人称或者以媒体报道角度来叙述来我院的就诊过程。 这一类帖子,对医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对于这一类恶性攻击的诽谤行为,我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了解,互联网存在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他们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有偿提供删帖、发帖等服务,牟绒额非法利益,使得网上造谣、炒作活动越来越呈现出一种组织性特征。我院希望大家不要人云亦云,散布不实的言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网络毁谤罪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某帖子恶意攻击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及医生的文字叙述,本人代表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提出以下几点质疑。在此,希望大家能明辨是非,一起抵制不法分子的非法行为! 第一、帖子以新闻稿形式发帖,希望藉此来提升帖子内容的可信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新闻稿件中当涉及当事人隐私时,应隐去真实姓名,或采用化名的方法。但是,帖子中却提及到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医生的真实姓名,完全不符合新闻稿的发稿要求。因此,我方可以肯定这一篇神似新闻稿的帖子完全属于凭空捏造的事实。 第二、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是经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属于正规的国家二级专科医院。对于肾病治疗的循经护肾疗法是获得国家专利认证的(国家发明专利号:2003101146924),用于临床效果也获得了很多肾病患者的认可。治疗费用是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青岛市有关部门也从来没有接到过相关对于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内容: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蓉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蓉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近日,公安部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启动网络诈骗举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及国内主要商业网站,共同防范、打击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希望网民们擦亮眼睛,分辨是非,不要被虚假的信息欺骗。对于发恶意攻击我院帖子的网友,我们希望您眷删帖,并在相关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否则,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将保留诉讼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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