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同城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南阳同城网 首页 曝光台 查看内容

安阳县公安局民警张卫华被指非法占地 坐拥千余平房产

2016-12-30 00:03| 发布者: 5x2o| 查看: 2986| 评论: 0|来自: 搜狐

摘要: 近日,河南什阳县七旬老太张瑞茹向本网实名举报称,现为安阳县公安局民警的张卫华,原是永和村乡铁炉村人,多年以来,张卫华和其祖辈、父辈多次利用其身份大肆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和邻居家的宅基地,目前坐拥千余平 ...
近日,河南什阳县七旬老太张瑞茹向本网实名举报称,现为安阳县公安局民警的张卫华,原是永和村乡铁炉村人,多年以来,张卫华和其祖辈、父辈多次利用其身份大肆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和邻居家的宅基地,目前坐拥千余平方房产。

据了解,今年72岁的张瑞茹原是河南什阳县永和乡铁炉村人,是濮阳市的一名退休干部。

被反映人张卫华现为安阳县公安局民警,其爷爷曾担任铁炉村党支部书记,其父亲也曾担任铁炉村委委员(张卫华爷爷、父亲均已去世)。

张卫华家的西面和北面原来都是村里的集体耕地。2011年,经安阳县永和乡国土所测量张卫华家的宅基地面积为1041.6平方米,其宅基地使用证面积为481.6平方米,其余560平方米都是他家侵占集体土地和邻居家的宅基地。

据张老太讲述,2011年6月,张卫华指使其父亲利用伪造的购买宅基地的收据,从网上告到国家信访局,称铁炉村干部将他家的宅基地(即张卫华现在强占的集体土地)卖给了张老太家,张卫华不同意,坚称卖给张老太家的宅基地归他家所有。后永和乡政府经过详细调查后,认定他们手持的是假证据,否定了该宅基地归他们家使用。

2011年9月19日,张卫华和其父亲带着一名律师再次到永和乡政府大闹,在乡干部拿出张卫华告状时用的假收据和原来的真收据让律师看后,律师二话没说扭头就走了。张卫华的非法侵占和无理取闹得不到任何人的认可,但他仍然将卖给张老太家的宅基地部分非法强占、据为己有。

2012年,身为公安干警的张卫华非法霸占村集体土地200多平方米,在上面垫土、建围墙、栽树、开大门,经村镇两级干部多次劝说,并且给其下了书面通知要求其停止施工,但张卫华仗着其公安干警的身份,不但置之不理,继续施工,而且多次身穿警服、开警车(警车牌照:豫E0756)回村里、到镇上跟镇干部大吵大闹,叫嚣“我想要的地方必须给我”。并且在镇里派人将他违法建的围墙推倒后,他再次在原地上将围墙建起。

2014年11月,经安阳县国土局实地测量,张卫华家实际占有宅基地面积为1139.34平方米,其宅基地使用证面积为635平方米,张卫华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和邻居家土地504.34平方米。

据张老太介绍称,就张卫华非法大肆圈地之事,自2012年3月起,她就多次向安阳县永和乡政府反映,但该乡领导干部以无执法权为由,搪塞推诿、拒不作为。

2013年6月,张老太又多次到安阳县公安局纪检委、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多个部门反映,但都是官官相护,无人问津。直到2014年7月9日,安阳县信访局才给予立案,同时下文让安阳县永和镇政府和安阳县公安局调查处理此事。

2014年,在安阳县公安局接到该县信访局的函件后,张老太又多次到安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反映此事,但安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下属民警张卫华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横行乡里的恶劣行为,拒绝调查和处理,也不给安阳县信访局任何回复。

对于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积的规格,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有明文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既然如此,身为公安干警的张卫华如何能够拥有千余平宅基地,这是否合乎规定?

针对此事,本网将持续予以关注。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文章信息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都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投稿/广告/合作邮箱511006333@qq.com|网站地图|南阳同城网 ( 黔ICP备16004385号-3 )

GMT+8, 2024-10-10 21:23 , Processed in 0.03033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